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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广东省地方法规·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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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4日
    『生效时间』2007年12月24日


      
    梅市府〔2007〕73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梅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4号)、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23号)精神,确保实现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的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展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二、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1.43吨标煤/万元下降到1.2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年均下降3.43%;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1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0万吨以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关闭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10万千瓦。

      三、节能减排的重点任务

      (一)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5〕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和省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电〔2007〕15号)等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节能技术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切实关闭、淘汰钢铁、水泥等行业中耗能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以及淘汰其他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认真研究落实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招商办、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负责)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等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耗能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由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3、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以项目和产业集群为载体,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优化能源利用系统。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利用先进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由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招商办等部门负责)

      4、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加快发展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核电、抽水蓄能电站,优化发展火电,全面实施“上大压小”工程,加快小火电机组淘汰退役步伐,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和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鼓励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等重点节能工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建材、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我市列入国家、省以及市“双千节能行动”的42家重点耗能企业,必须在“十一五”期间节能43.50万吨标准煤。重点耗能企业要编制节能规划,开展能源审计,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部门监管指导,确保工业节能目标落实。(由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负责)

      2、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技术监管体系,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楼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由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3、加强交通节能。合理进行城市(际)功能区和公交设施规划和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使用高油耗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积极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二甲醚、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及时掌握先进节能减排发展动态和技术,推动交通节能科技进步。(由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由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5、开展农村节能。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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