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我被人打成轻伤,我想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赔偿我损失,但是我没钱交诉讼费。我听说人民法院可以减免诉讼费,不知我能不能减免?
答: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利益。第44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对于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具体规定。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
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所以,你向法院起诉时符合上述情形,如你确实经济困难,则完全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另外,你申请司法救助时,还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但是否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如你确实经济困难,法院会减免你应交的诉讼费的。
作者单位:金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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