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29日,分管执行工作的张乾成副院长带领执行庭全体人员奔赴桂东四市、县——贵港、桂平、藤县、梧州,集中执行分散在上述四市、县的10个案件。由于准备充分,合理安排,措施得力,短短几天时间内执结了5件案,执结标的260多万元;其余5件案件有的执行了部分金额,有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有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摸排,为下一次集中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仅2月份,该院采取集中执行的方式执结17件案,既降低了执行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采取分区域集中执行的方式既符合该院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符合便民、利民的要求。该院执行人员少,且执行案件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绝大部分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在外市或外省区,距离该院路途遥远。如果每次外出执行只针对一件案,必然造办案成本高、执行效率低的不利局面,所以,该院采取了分区域集中执行的方式,对需要跨市、省(区)的远途执行案件进行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利用5天左右时间,一次执行某一区域相对集中的一批案件,或者送达执行通知书,或者调解,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由于加大了执行力度,取得了“执行一案,影响一片”良好社会效果。有时,甚至还可以顺便替派出法庭向辖区内偏远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实现全院审判资源利用最大化,解决派出法庭送达难的问题。这次执行中,执行人员顺路为该院贵港法庭向远在4小时路程以外的梧州海事局送达了2起诉讼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这次执行中,远在广东三水的2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院执行人员与当事人约定在梧州组织双方履行和约,免除了双方当事人从广东三水前往北海12小时路程的旅途奔波之苦,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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