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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涉嫌强奸精神病人被判14年 案情蹊跷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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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伟是名医生,2007年2月11日晚,他送女病人王霞(化名)回家,结果“孤男寡女”同处一室,被王霞的丈夫撞见。5天后,冯被控强奸。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审以强奸未遂判刑2年,冯伟不服上诉;安阳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文峰区法院的重审让冯伟大惊:以强奸罪判刑14年,并赔偿17万余元。

      因为这期间发生了一件事———2007年10月30日凌晨,王霞跳楼自杀。


      2008年2月27日至29日,本报记者赴安阳采访此事。


      【事件】


      “恩人”和“强奸犯”的角色突变


      2006年10月,安阳市社会福利院精神卫生诊所医生冯伟,接收了病人王霞。介绍人是王霞的大姐,就住在该福利院家属院。冯伟没料到,王霞将彻底改变他的人生。


      冯伟1958年出生,党员,1976年入伍,在部队任职卫生员,曾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1982年退伍后,曾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进修,为省心理学会会员,后考取医师资格证,在福利院开办精神卫生诊所。


      冯伟的医德和口碑,在周边小有名气,所以,王霞被介绍给冯伟。


      王霞原来精神正常,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开始头晕、心慌、紧张、害怕,手和脸有抖动、抽搐现象,精神出现失常,行为偏执。


      经过4个月治疗,王霞的病情得到缓解。来诊所看病的人,常听王霞称冯伟为“恩人”。


      2007年2月11日中午,王霞请冯伟到饭店吃饭,并给冯伟的双胞胎女儿买了礼物,算作感谢。这顿饭从中午一直吃到傍晚。


      饭后,冯伟送王霞回家,回家后,王霞称感觉身体不适,服药后,就躺在床上休息。这期间,冯伟并没有离开。


      晚上9时20分,王霞的丈夫祝某回家,用钥匙打不开门,心中起疑,一脚将门踹开,发现冯伟与妻子孤男寡女同处一室,十分生气,上前打了冯伟,并打了王霞几巴掌,将其打醒。


      冯伟认为在当时的情形下,这不过是场误会,而自己好心治病却被人打,经鉴定为耳膜穿孔。2月13日,冯伟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


      冯伟没有料到,2月16日,自己的角色几天内发生180度大转弯,由原告变为被告,“罪名”是涉嫌强奸王霞。


      【蹊跷】


      那一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一切都和2月11日晚所发生的事情有关。但涉案诸人的描述,却明显差距太大。


      按照冯伟的说法,2月11日中午,他和王霞在一个餐厅吃饭,晚上8时许离开,然后送王霞回家,王霞不让他走,还亲他、摸他,但他把王霞推开了。而后,王霞说心里难受,吃药后就躺在床上。冯伟就到卫生间去,这时他听到门响,就认为是王霞的丈夫回来了,他叫王霞赶快起来开门,王霞难受,不起来。


      冯伟就走出卧室,坐在沙发上,然后想去开门,但未打开。此时,王霞的丈夫踹门而入,并对其殴打。


      然而,在王霞丈夫的证词中,却是另一番情景:当晚,他回家用钥匙打不开门,听到房间里有响动,大声叫门五六分钟无人答应,就把门踹开。他发现冯伟在客厅门口站着,进卧室看见妻子在床上睡觉,叫不醒,就打了王霞两耳光。


      此时,邻居听到响动,也进了屋。王霞丈夫称他掀开被子,看到妻子上身穿毛衣,下身穿内裤,毛衣向上撩着。他很生气,还打电话叫来王霞的大姐和一个堂弟。


      但在卷宗里,王霞的一个邻居曾作证说:“王霞骂她丈夫,说他不是人,好像还说丈夫诬陷她。”


      就在公安机关调查王霞丈夫殴打冯伟一案之后,2007年2月16日,王霞突然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冯伟强奸了她。


      风云突变,冯伟被抓了。2007年6月5日,文峰区法院一审判决,冯伟企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刑2年。


      对此,冯伟的辩护律师曾提出质疑,既然冯伟强奸王霞,为何当时没有报案,而是5天以后,在民警调查王霞丈夫殴打冯伟后,才想到报案。此外,如果冯伟对王霞有不轨,王霞的亲属在事发当天,为何不报警,而是放冯伟走,这些都不合常理。


      【诧异】


      案发后受害人找嫌疑人拿药


      在街坊邻居眼里,冯伟总穿得整整齐齐,为人和善,好交朋友,遇事老替别人着想,“他连荤笑话都不开,喝酒也实在,总说我喝一杯,你喝半杯”。


      冯伟被判刑后,邻居、同事、朋友都感觉很意外,“这样一个人,犯强奸罪?不相信”。


      不相信冯伟犯罪的还有他的老岳父胡忠学,按说家里出了这样的“丑事”,他女儿也是“受害人”,他最应该愤怒,痛恨冯伟,但他坚信,自己的女婿不是那种人,不会犯罪,四处奔走为冯伟喊冤求告。


      胡忠学认为,冯伟就是心肠太软,被行为偏执的王霞一步步逼到这种地步。胡忠学曾听冯伟说,2月15日凌晨,王霞仍联系冯伟让出来见面,王霞还说:你要不出来,咱们法院见。冯伟不堪其扰,关掉了手机,第二天王霞果真报了案。


      而奇怪的是,就在王霞报案前几天,她曾主动去找过冯伟两次,都有目击者作证。


      2月12日下午,福利院原院长彭某到诊所找冯伟询问病情,在办公室见到冯伟正和一名女同志讲话,冯伟主动给彭某介绍,这是王霞。彭还问王霞,看不出有什么病啊?王霞回答,平时睡觉不好,有时心烦,经过冯大夫的治疗,已经好多了。2月14日,福利院后勤科科长张某也亲眼见到王霞来找冯伟拿药。


      【转折】


      意外发生,刑期从2年变成14年


      一审宣判后,坚称无罪的冯伟不服,上诉至安阳中院。2007年7月30日,安阳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不料,意外发生了。2007年10月30日凌晨,王霞在家中跳楼死亡。冯伟案再次扑朔迷离。


      2007年12月6日,文峰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这次,法院认为,冯伟在被害人王霞服用镇静药物后无力反抗之时,强行与王霞发生了性关系,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被害人思想负担重,情绪不稳定,曾割腕自杀,直至跳楼自杀身亡,造成了严重后果。


      因此,法院判处冯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8987元。


      “如果对照这两份判决书,你就会发现一个很大的疑点,前后矛盾。”冯伟的辩护律师说,文峰区法院第一次判决说“冯伟企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未遂)”;而这次的判决是“发生了”性关系。


      【疑点】


      两封“遗书”到底写了什么?


      2007年10月30日凌晨,王霞从家中跳楼,当时只有其丈夫在场,120迅速赶来,医护人员将气息微弱的王霞抬上救护车。


      但当时,王霞的丈夫并未跟随救护车赶往医院,而说要“等110来再说”。


      急救过程中,医生发现王霞的口袋鼓鼓囊囊的,从中掏出4瓶药和3张纸,3张纸其实是两封遗书,用不同纸张书写。


      医生大概看了遗书,就交给了办案民警。经记者从民警处证实,确实有遗书存在。


      不过,记者随后从警方得到证实:安阳市公安刑侦部门曾在2007年11月13日,作出过一个情况说明,遗书已发还给王霞的家属。


      取走人是王霞的大姐。她在取走遗书时,还给公安机关打过一个“欠条”:今取走王霞书信三张,药物4瓶。记者曾试图联系王霞的大姐,要求采访,但她明确表示,拒绝采访。


      那么,这两封遗书上写着什么?王霞在自杀前,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遗书是否与“强奸案”有关?这一切都不得而知。


      冯伟的辩护律师推测,遗书中极有可能隐藏着王霞自杀以及冯伟“强奸案”的事实真相,这么一个重要的证据,怎么能随便还给王霞的家属?


      一个事实是,文峰区法院这次的判决书中,对“遗书”一事只字未提。


      【说法】


      女子8个月后自杀,“强奸者”该不该重判?


      冯伟案另一大争议在于,从2007年2月11日案发,到10月30日王霞自杀,这中间相隔8个多月,王霞死亡这笔账究竟该不该算到冯伟头上。


      对此,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认为,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如果强奸是事实,那么冯伟应为王霞的死负责任,因为“致使”是一个过程,无论是当时,还是一年、连年,只要造成严重后果,就该负法律责任。


      然而,刘德法教授说,本案的争议,其实在于“强奸”的前提是否成立,如果是不成立的,那么冯伟就是无罪,则不必承担责任。


      事实上,尽管冯伟的辩护律师认为,王霞的死亡与冯伟的行为无因果关系,指控被告人冯伟构成强奸罪无事实依据,无证据支持,应宣告无罪,但是,文峰区法院认为,案发后,被害人思想负担重,情绪不稳定,曾割腕自杀,直至跳楼自杀身亡,造成了严重后果。应予重判,故判刑14年。


      冯伟不服,他已上诉至安阳中院。2008年2月27日,该院副院长贺晓清告诉本报记者,该案存在很多疑点,中院会慎重处理。“我们一定会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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