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面前的人人平等,是由宪法赋予的。只不过,现实中,公民有许多的权利,却是处于被捆绑的状态,而这根绳索就是户籍。
调查显示,户籍制度是网友最关心的全国两会议题。而由国务院牵头,包括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劳动保障部等14个部委也正在积极协商户籍改革的事情。只不过,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对此项改革何时取得突破,并未能给出明确时间表,同时他还坦承,户籍制度改革难就难在城乡差别不可能一下子就没有。(今日本报B4版)
肇始于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在中国已经存在了半个世纪。在这种城乡户口的二元户籍体制下,诸如迁徙自由、人身平等、教育权利、就业公平等等权利,在户口的捆绑束缚中,极大地背离了权利的公平与公正的本义。基于对种种户籍管制的危害认知,这些年来,围绕户籍改革掀起的舆论风暴一波又一波,各地也曾陆续出台过一些所谓的“户籍新政”。
面对这样凝集着强大民意的权利诉求,连公安部竟然也无法对改革突破给出明确预期,城乡差别消除的前景显得很不乐观,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事。
笔者认为,户籍改革的突破,是需要强力攻坚力量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此前,我们看到户籍改革的力量支撑,往往是来自于种种户籍管制危害所产生的倒逼力量。比如,因为不能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平等享受高考权利,新移民无法公平享受政治权利等等。但是,由于这种力量往往来自二元户籍体制下的受损方,他们所处的身份地位,又决定他们在户籍改革问题上无法真正掌握话语权。也就是说,仅仅依靠现行户籍制度的沉疴痼疾带来的倒逼力量,是根本不能撼动户籍制度的体制根源的。
显然,打破户籍制度坚冰的力量,关键取决于政府果断决绝的行动力。而这个行动力又要从哪里来?说到底,就是必须基于宪法语境下,来切实厘清现代政府责任。唯有如此,现代政府在承担诸如外来人口的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才不会出现任意懈怠与推卸责任的情况;种种户籍歧视下的权利捆绑行为,因为背离公平与正义而失去公共行政的基本品质与要义,应被及时纳入到相关的问责程序。唯有如此,才不会出现因为规避责任,而削减政府在户籍改革上的行动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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