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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兑付“判决白条”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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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湖北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各级财政列支构成司法救助基金,重点解决涉讼特困群体实际困难,使一批老大难上访案件罢讼息访。这一探索引起全国政法界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最近提出,今年我国“将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即对刑事被害人拟予国家救助,以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一、“判决白条”挑战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在街头或网上公开叫卖“判决书”的新闻时有发生。武汉大学法学专家陈晓枫教授认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定要坚决执行,不能成为法律的“白条”。判决书不能执行是很危险的事情,拍卖判决书的行为虽然有炒作嫌疑,却也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一种讽刺。

      “判决白条”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车祸等案件中较为普遍。刑事案件的加害人被绳之以法以后,许多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却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附带民事赔偿,大多是“空赢了一张纸”。

      2005年的长春“林肯车拖人案”,肇事者付中涛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被判决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万余元。然而死刑虽执行完毕,付中涛却留下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其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无人担负,受害人无望拿到赔偿款。

      “判决白条”挑战司法公信力,但不少“白条”确实不属于法院执行不力。去年1月14日湖北省“两会”期间,仙桃市居民李翠香在会场门前冒着雨雪长跪不起,原因是其夫2003年12月被为别人开车的周伟轧死,周被判刑四年并被判赔偿6.1万元赔偿金,但因周家一贫如洗,确无赔偿能力,法院执行了两年仅执行7500元。贫困的李翠香多次到县、市、省法院和政府上访,却也解决不了赔偿问题。

      与李翠香案类似的上访事件并不鲜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官喜说,近年来,有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因侵权方无履行能力,致使生活困难甚至家破人亡的受害方诉讼后终审裁决认定的赔偿无法执行,导致当事人或其亲属无休止地上访申诉。这种局面虽然不是法院执法不公造成的,但申请执行人却认为既然法院判决了并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就应当执行。执行未果,申请执行人便迁怒于法院,不断上访,甚至走向极端。相关人士指出,要改变这种局面,只能从根本上解决受害人的经济困难。

      二、司法救助基金兑付“判决白条”

      根据这一精神,去年3月,湖北省委省政府经调研后决定,由财政列支建立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通过筹措司法救助基金,及时给当事人以救助。具体做法包括四个层面:

      1、财政分级负担,量力而行;从无到有,逐步增加。高、中、基层法院均设立司法救助基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根据财力情况,要求县级安排数万元,市级安排数10万元,省级安排数百万元。根据财政增收情况,逐年或逐步增加预算。

      2、从严掌握基金使用,逐步扩大救助范围。现阶段,司法救助基金仅限于民事诉讼赔偿数额不大(如5万元左右),双方都是特困对象,而被侵权方急需救助的自然人。此后,将视基金筹措情况,扩大救助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的救助问题将在适当时候推行。

      3、分级负责,权责一致。需要司法救助的对象,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予以救助。二审终结的,由两级法院共同救助。基层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省法院再审的,由三级法院共同救助。

      4、责任分明,严肃执法。司法救助基金是政府拨款,由司法机关对急需得到救助的受害人给以精神抚慰和生活救济,绝不是国家拨款代刑事被告人、民事侵权人履行赔偿责任。因此,人民法院给予受害人救助后,不应终结原判决的执行,而应继续执行。执行到的款物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数额补足受害人后的剩余部分纳入司法救助基金账户,继续用于司法救助。

      据了解,湖北省当前确立救助的对象主要是法院裁判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无相应财产可供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陷入极度困境,精神上亟待抚慰、生活上亟待救助的自然人。突出表现在侵权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中,尤其是车辆肇事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肇事司机)赔偿死者的亲属或伤者的经济损失,数额不大,但有的被告(肇事司机)本身属特困群体,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判决生效后法院长期无法执行的。今后将视基金筹措情况,逐步扩大救助范围。

      三、司法救助资金并非替被执行人买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表示,湖北省建立司法救助资金有利于构建社会和谐,并不是替被执行人买单。

      2001年11月13日,麻城市农民汪月祥之子汪中锋骑摩托车搭载其姨表哥戴春峰及女友张秀芝,被黄石市阳新县司机梁传财所开的大货车超车时撞死在福建。三名死者分属三个家庭。因肇事者是阳新人,阳新县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3名死者亲属损失共计18.9万元,肇事司机逃匿,其家庭也十分困难。法院执行多年无结果。为此,三家死者的亲属从2002年起不断上访,其中9次赴京上访,每次都兴师动众由湖北派人接回。去年9月,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三级法院筹措了19万元,送到受害人家里。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法院的这种做法很好,花钱不多,收效明显。

      2005年农历正月初三下午,窑淮乡西沟村一组村民刘民宏年仅10岁的儿子小钱和邻家孩子小军、小鹏三人在一起玩鞭炮,小军把鞭炮装在笔筒里点燃后跑开,鞭响后将小钱右眼炸成重伤,先后两次手术共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事后,房县法院判决小军、小鹏的监护人共计赔偿2.5万元,但刘民宏仅获得5000元赔偿款后,两被执行人均外出逃避执行,去向不明。而小钱还要做第三次手术,尚需医药费1万多元,刘民宏又是家境贫困的农民。去年12月20日,湖北省高院为刘民宏提供了2万元司法救助款。刘民宏哽咽着说:“没想到法院的领导能把我一个山村老百姓的事挂在心上,及时给我援助,我的孩子的眼睛有救了,我们全家感谢你们!”

      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年底,湖北省高院共筹集到200万元司法救助基金,在全省法院上报的1500多件案件中,选择出43件进行了司法救助。与此同时,中基层法院配合当地政府救助82件93人,解决了一批老大难上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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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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