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新劳动法有助拒绝“丛林规则”
    【 新闻背景 】

      帮助
     
      两会期间,前中国女首富、政协委员张茵关于“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提案引发诸多关注。


      从短期看,《劳动合同法》会引发某些投资机会和工作机会的丧失。但从长期看,中国出台《劳动合同法》是正确的,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不同,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并非是管制性的法律,而是权利增强型的法律。


      而经济学家Luttmer在其最近发表的论文指出:假如社会的劳动力分为三种,一种是技术熟练的劳动力,一种是半熟练劳动力,最后一种是非熟练劳动力。最低工资制度驱逐了过多的非熟练劳动力,导致经济效率上升。如果非熟练劳动力比重很大,那么,最低工资将会产生更多的失业,但同时也会有潜在的“利好”因子:劳动力将加速升级———从非熟练到半熟练。仔细拆解中国最近几年的“民工荒”现象就会发现,中国正处于一个半熟练劳动力份额不断扩大的时期,从这个意义上说,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是一种有效率的行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潜在含义是企业应该对雇员的忠诚度、人力资本同企业方式的“融合”以及其专用性进行认可和补偿。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企业对雇员不仅有试用的权利,并且有2次签约的机会来予以考核和认同。在通过试用门槛之后,企业第一次签一个短期的约(如1-3年),可以考察人力资本同企业之间的短期融合度,第二次可以签一个长期的约(5年以上),了解人力资本同企业的长期匹配性。在经历过2次约之后,很难说该雇员是不合适的,他应当获得一种更为长期和广泛的认可,这种认可包含着雇员对该企业长期贡献度和忠诚度的内涵。这样的结果也倒逼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用一种长远、恰当和理性的方式来挑选和培训劳动力,而不是设定一些野蛮的“丛林选秀”规则:适者就来,不适者就走。如果企业以苛刻、“去人性化”和短期化榨取为最大乐事,最终,在“就业和资本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幌子下,整个社会就会实施一种从长期看是异常失败的自由式“劳动力丛林规则”。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