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小黄曾在城区某公司打工,去年11月,在搭建钢棚时,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还落下4级伤残,公司却不肯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奈之下,小黄只得回到老家休养。元旦期间,他到镇上去赶场,刚好碰到了正在场镇上摆设“摊点”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游仙区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他们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为小黄提供法律援助,帮他向用工单位索赔。经法院判决,近日,小黄拿到了15万元赔偿金。小黄感激地说:“我连家门都没出,律师就帮我讨回了公道,我从心里感谢他们”。据悉,游仙区司法局自去年以来,经常利用节假日组织律师下乡摆设法律援助“摊点”,为村民提供法律方面的免费服务。仅在元旦前后,就组织30余名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深入游仙区各乡镇“摆摊设点”,义务为村民提供法律帮助。
除此之外,游仙区法律援助接待站还摸清辖区内需要法律援助的村民,制作了需要法律援助的村民的台账,并印制“法律援助便民卡”和“法律援助申请须知”,派专人送到需要法律援助的村民手里。
18日,记者在游仙镇看到,游仙区东津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陆真赐一大早就在场镇上摆起了“摊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前来咨询,原来这位妇女从1997年7月开始就到广东省去打工,去年12月底,她忽然接到父亲病危电话,便向公司请假,但公司老板认为公司最近订单任务重,没准她的假,并说如果她强行休假,公司将扣发她的工资、还要开除她。无奈之下,她只好回到了老家,她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规定合理吗?她能重返公司工作吗?
陆真赐对她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探亲假期和路途假期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工资,探亲往返路费除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由本人按日标准工资的30%承担外,其余由单位承担。陆真赐说,如果她与用工单位因休假发生争议,她完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申诉,从而求得法律的保护,他本人也愿意为她提供法律帮助。
当日,过路的游仙镇一村民李洪波对记者说,律师下乡送“法”,到乡镇上来摆“摊”设“点”,给村民提供了一个解决困难的地方,使村民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时,有了“诉难说苦”之地,不用出门到处找人帮忙,就能维护自身权益,实在是帮了村民的大忙。
据仙区法建办主任李成建说:“近年来,游仙区司法局坚持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利用节假日在农村集市上摆设法律援助等‘摊点’,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受到了村民一致好评。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游仙区共有10万余村民享受到了各类免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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