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2001年到2006年连续6年被评为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和天津市优秀法院;
■2005年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
■2001年到2006年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四次;
■2003年、2004年两次被评为天津市“十五”立功先进集体。
另荣获国家级荣誉四项:
■全国第五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法院文化先进单位;
■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多年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创新求发展,以廉洁保公正,以管理出效率,以审判促和谐”的治院之道,大力弘扬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瞄准全国法院先进水平,单项突破、整体推进、力争上游,各项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实现了“一年一大步,年年迈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体现出和平法院人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甘于奉献、勇于突破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将“精神赡养”转换成明明白白的责任要求写进裁判文书,成为和平法院处理赡养案件的一大亮点
【典型案例】
吕老太有5个儿女,丈夫去世后,吕老太一个人含辛茹苦照顾抚养。现如今,独自生活的吕老太年事已高,没有其他生活及经济来源,还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2006年,吕老太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却无钱交纳住院费。万般无奈,吕老太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保姆费及平均担负医药费,并要求子女们对其轮流照顾。
法庭上,吕老太表示,如果几个子女能够轮流照顾自己,便可放弃对他们每月给付保姆费100元的要求。此案最终以判决结案。法院认为,原告年老多病,且没有生活来源,几名被告不但应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而且还应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在精神上给予安慰,使原告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由此,法院在判决中,除了判决5名子女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医药费外,还在判决主文第二条中明确写道:由5名被告轮流到原告处对原告进行照顾护理,从老大开始,依次排列,每人7天;没有按时到岗的被告,给付原告请护理工的费用280元;5名被告在各自护理原告期间,自行解决吃饭问题,如原告住院,期间对原告的照顾,亦按上述约定执行。
【记者手记】
随着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过去以追索赡养费为主的涉老案件的诉讼内容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法官们在审理赡养案件过程中发现,如今许多老年人提起诉讼不仅是要求解决子女给付赡养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还希望满足自己被子女重视、渴望与子女交流、得到子女关心照顾的心理需求。体察到老年人的这种苦衷,法官们针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从切实服务百姓、关注民生的角度,在审判实践中创新思路,积极拓展赡养义务的内涵,推出了审理赡养案件的多项举措,把“精神赡养”纳入到“赡养”的范畴,首次把子女轮流看望老人的责任明文写进了裁判文书主文,同时辅以一定的经济“惩罚”手段来保证老人得到必要的精神慰藉。
审判实践中,该院选择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资深审判员审理赡养案件,利用他们丰富的生活经验和人生阅历,在调解工作上下大力气,晓之以法、以理、以情,通过唤起亲情解决纠纷。与此同时,针对有些调解内容不便也不能进行强制执行的特殊情况,法官们还通过积极的回访工作来督促子女对赡养义务的履行,既有力地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融洽了当事人的家庭关系,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恢复性司法”的审理模式取代了传统的“报应性司法”的审理模式,努力把犯罪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这是和平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的一大举措
【典型案例】
去年6月初的一天下午,17岁的江辉在体育课上与同学一起打篮球。同学杜风投球的时候不小心砸到江辉的脸上,江辉非常生气,当杜风上前询问情况的时候,江辉一时冲动,一巴掌打到了杜风的脸上,导致杜风左耳膜穿孔,构成轻伤。后来,江辉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体育课上的一场冲突使江辉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在取保候审期间,江辉考上了大学,而杜风因一分之差落榜复读,由此双方之间矛盾冲突更加激烈。一边是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一边是一名大学生的前途命运。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地依法判刑,而是尝试引入“恢复性司法”模式,审理重点由量刑判案转向修复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被破坏的关系,不仅要使被害人得到物质的补偿、精神的安慰,更要使同窗间的和谐关系得以修复,减少危害性。经过法官的多方努力,被告人江辉和被害人杜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江辉赔礼道歉、认罪悔罪,请求谅解,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杜风随后撤销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建议法院对江辉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对江辉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一审判决。
【记者手记】
多年来,和平法院一贯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法官们在审判方式的改革创新上大胆尝试、积极探索,结合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特点,从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出发,采用“三段两议”的新的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即开庭审理、案件定性评议、法庭教育、量刑评议、宣判五个环节。这一审判流程规范了少年审判的诉讼过程,使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及被告人受到教育后认罪悔罪的表现进行量刑,更科学、更客观、更有效,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同时,“三段两议”的审判方式也凸显了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挽救的良苦用心,充分发挥了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作用。
与此同时,针对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只有近亲属担任辩护人而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情况,和平法院还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从而更好地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从体现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建立“异地户籍青少年帮教基地”,突出了和平法院在审判领域重视法制教育和人权保护的工作特色
【典型案例】
来自河南的石南在天津打工期间,参与了17人的聚众斗殴。由于石南是从犯并且犯罪情节轻微,法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可石南不想回原籍,想继续留在天津打工。为了使来自外地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得到切实可行的帮教,也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得以实现,法官们将他安置在了“异地户籍青少年帮教基地”工作。对此,石南内心充满了感激。他说,法官用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外地人的爱挽救了异地青少年和他们的家庭。和石南一样,另外8名违法犯罪青少年也被法官们安置在帮教基地工作并领取薪酬,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
【记者手记】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户籍在外地的少年犯,往往由于“人户分离”,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监护、帮教条件,而无法适用缓刑条款。为了解决这一法律规定与现实的矛盾,为异地可判处非监禁刑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法官们在认真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创新思路,拓展延伸帮教渠道,千方百计地为异地违法犯罪青少年寻找出路。在和平区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法官们会同餐饮企业共同建立了“异地户籍青少年帮教基地”,集帮教与就业安置于一体,由店方为进入帮教基地的异地青少年提供合法的工作和劳动技能培训,并承担法律规定的监护、帮教责任;而法官们则定期进行回访、考察,负责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开展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并建立缓刑、免刑青少年考察档案,帮助他们走向健康生活。
在行政拆迁案件和非诉拆迁执行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和解机制,使一些通过裁判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通过和解得以彻底解决,成为和平区法院积极探索用调解方式解决拆迁难题的一个新尝试
【典型案例】
残疾老人王清兰的家面临拆迁,可老人一家三口却高兴不起来:15平方米的住房只能获得14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王清兰的老伴也是残疾人,平时行动不便,而她的女儿刚做完腿部手术,处于卧床休息阶段。因此,老两口就想买到一套适合他们居住的在一楼的房屋。然而老两口一个月的退休金加在一起才1000多元,没什么积蓄,14万元补偿款根本买不到像样的住房。在等待与观望中,王清兰一家成了“钉子户”。开发商开始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拆迁。
执行法官为老人家里的困窘状况所震惊。法官们一方面做开发商的工作,一方面紧急通过中介公司为老人寻找房源。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一套一楼的一居室房屋,而中介公司却要求担保。法官们在请示了法院领导后提出:只要把房子腾出来,法院可以作担保。卖房的主人见状也非常感动,主动将价值20万元的房子以18万元低价卖给王清兰。法官们的努力也感动了开发商,王清兰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提高4万元,帮助老人解决了一大难题。
【记者手记】
行政拆迁案件和非诉拆迁执行案件是近年来的热点案件,也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难点。房屋拆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拆迁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单一强制执行的工作思路不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和平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将调解引入拆迁执行程序,用调解方式解决拆迁难题,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法官们积极探索实践,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通过和解解决拆迁难题的办法,使许多复杂疑难的案件以和解方式解决。他们抓住拆迁案件安置补偿标准这一主要矛盾,努力做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和解工作。针对拆迁户千差万别的情况,法官们深入拆迁现场,了解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协调拆迁各方,坚持个案解决问题,弥补了一些行政裁决的疏漏和不足。在法院通过调解、协调解决了拆迁户的实际问题后,一些行政诉讼的原告主动撤诉,一些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拆迁户自动搬迁。据统计,和平法院行政拆迁诉讼和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86%。通过和解机制,既保证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又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院长寄语■
创新发展 争当一流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建国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明确要求把增强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增强创新能力已成为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在法院审判和各项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以更好地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思想,是党和人民对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近年来,我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锐意进取、积极创新,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收到了良好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经济交往和社会问题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多,新型、复杂、疑难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和平区法院作为天津市中心区法院,在审理和执行工作中遇到了许多难点和焦点问题,连续受理了公司法修订后的首起诉请解散公司案、消费者起诉通信企业侵犯隐私权案、小区车位权属纠纷案、确认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案、车辆贬值损失案等新类型案件。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院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始终把建设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学习型领导班子作为首要职责,为法院不断前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力。我们紧紧抓住学习和创新两个环节,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出发点,坚持创新观念,强调对案件的宏观把握,通过个案看全局,立足全局审个案,克服就案办案的僵化观念;坚持创新思路,积极拓展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内涵,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比如将“精神赡养”写入判决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异地户籍青少年犯帮教基地,采用“三段两议”的少年审判新方式,在行政审判中建立案件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恢复性工作方法,妥善通过司法途径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努力把犯罪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坚持创新管理模式,落实统筹协调、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在审判管理、和谐审判、干部晋升、人才培养、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有效提高。
随着天津滨海新区的进一步开发开放,随着天津市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的确立,和平法院作为直辖市中心城区法院,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我们要积极投身到全市开展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和我市法院系统开展的“争创一流”的大讨论活动中,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立足自身、赶超先进,在积极进取、敢于争先、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加有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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