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外事当作份内办
一组数字很令人折服,自2002年5月至今年5月,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受理上海各地方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案件1170件,标的金额8.8亿元;执结1050件,执结率达到89.74%,结案标的金额6.6亿元,执行到位金额2.9亿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曾动情地说:委托执行案件难办,铁路法院能接下来已是不容易,能做好更不容易,没有强烈的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是难以做好的。
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给上海铁路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迎来了新的挑战,不仅增加了额外任务,而且还承担着较大的风险。然而,他们坚持把份外事当作份内事办。为办好委托执行案件,他们建立了以铁路中院为中心,基层法院为基础的执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凡是上海各地方法院委托的案件,由中院执行庭根据经济、便利的原则进行合理调度,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两级法院的执行力量,将委托执行案件统一纳入各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和考核指标中;建立了执行法官、联系电话、执行方案、执行措施、执行过程、执行进度“六公开”制度,便于当事人的联系和监督,有力地促进执行公正和效率,很快打出了信誉。不少当事人原来对铁路法院抱有怀疑和抵触转变为信任和放心,有的还主动要求原审法院将自己的案件委托给铁路法院执行。
2003年10月初,上海某区法院将一起标的为18万余元的欠款纠纷案,委托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该院立案后便立即开展工作。执行法官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江苏溧阳市,发现被执行人某建工集团公司的帐户、资金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然首战失利,但执行法官仍不放弃,经排摸,发现该建工集团公司在南京市有施工工程这一线索,于是前往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调查,证实该建工集团公司在南京市有两处承包工程。据此,执行法官向两家建设单位发出协查通知书,多次上门协调做工作。经过20余次的奔波,终于在2004年1月13日执行标的全额到位。申请执行人由抵触、疑虑变为信任、感激,专门发出了“跨州连郡、快捷高效的好法院”的感谢信,并找到某区法院,要求将委托其他地方法院执行被中止的另一起与溧阳市某建工集团公司欠款纠纷标的达100万元一案,恢复执行后交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案大案小一样办
让委托法院放心,让当事人满意。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在办理指定委托执行案件中,始终把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案大案小,标的多少,路远路近,都一样尽心、尽力、尽责。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仅1900余元的离婚给付委托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住在浙赣交界的偏远山区。执行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执行成本就需要2000多元,申请执行人也原本对能否执行到位不抱希望。然而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是经济十分困难的弱女子,于是将此案作为特案处理。承办人员接案后驱车300多公里,历尽辛苦找到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全额执结了案件,仅按规定收取了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感激之余给法院写了感谢信,说:从你们的办案中,我看到了什么是人民的法院,什么是人民的法官”。
上铁中院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委托执行案件,标的额仅为600多元。被执行人家住浙江平湖农村,为刻意逃避责任,在原审法院开庭是就拒不到庭。为找到被执行人,中院执行法官驱车几百里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庄挨家挨户打听被执行人下落。当地村民都被法官敬业精神所感动,主动带领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原来抵触情绪强烈,在执行法官几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下,终于全额偿付。执行到位后,执行法官又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是位70多岁的老人,车祸后行动更不便,于是又连夜将执行款送到老人家中,当老人接过执行款时,紧紧拉住法官的手,激动得说不出一句话来。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一起标的金额82.6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委托执行案件,由于案件系连环债务案,被执行人单位要第三人支付欠款后才支付申请执行人单位债务。为能执结此案,执行法官八次驱车到被执行人单位所在地安徽阜阳,反复向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并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帐户等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单位终于同意一次性偿付货款,使案件圆满执结。
敢啃“骨头”不怕难
委托执行案件之所以难办,难在大部分是难啃的“骨头”案件:人难找,财产难寻,有的还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在办案中,发扬了不畏艰难,敢啃“骨头”的精神,使多起“死案”起“死”回“生”。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一起贸易欠款纠纷委托执行案件,由于此案被执行人刻意躲避和当地有关部门的一再阻挠,原审法院从诉讼受理到执行八年未果,被迫中止执行。2004年恢复执行后委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杭铁法院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多次赴被执行人所在地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经过五个多月地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两起委托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都是江苏某地的政府机关。由于申请执行人无法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线索,且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和当地工商、银行等单位的不配合,案件执行难度很大。该院针对难点,制订了周密的执行方案,依职权进行“撒网”式的调查取证,从被执行人在银行帐户中的往来帐中查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查实取证后,采取执行听证和主动上门宣传法制等办法,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向被执行人的上级党委发出公函和直接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反映情况,寻求支持,终于两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分别达成和解,两笔债务共计170万元,全部归还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一起标的额为9.3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委托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是个个体经商者。在执行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已不在原户籍地居住,当地派出所及居委会均无法提供其下落。找不到人案件就难以执结,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努力,针对被执行人死个体经商者这一特点,便利用各大银行对个人存款联网的优势,在江苏省四大国有银行挨个查询,终于查到被执行人配偶有5万元定期存款,当即予以冻结。被执行人得知其妻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不得不露面到法院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得知案件全额执行到位后,非常感动,说连人都找不到,案件能全额执结,铁路法院真不简单。
四个穷尽显真情
在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办理的委托执行案件中,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起委托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未拿到一分钱,却给法院赠送了一面“执法为民”的锦旗。原来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已经破产停业的企业,承办此案的杭州铁路法院执行法官未放弃努力,五次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嘉兴,查实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已无资金,所有的动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将执行过程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作了通报,并希望申请执行人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当申请人提供有关线索后,执行法官再次去查证,结果查实该财产线索并不存在,此案执行已不具备任何条件,执行法官只能提请申请执行人中止执行,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接受,向法院申请了债权执行凭证。案件未执行到分文,但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公开、公正意识和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使申请人十分感动,于是专程到杭州向法院赠送了锦旗,并动情地说:“虽然没有拿到一分钱,但这样的法院和法官,我们老百姓放心”。
取得这样的信誉,来自于铁路两级法院在办案中一切为当事人着想,对每一起案件都做到“穷尽执行程序,穷尽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方法”,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4月,宁铁法院受理了由上海二中院委托执行的买卖合同货款和民间借款两起案件,申请人分别为安徽农资公司上海公司和个体农资业主桂某,被执行人为陈某及其名下的泰兴市银杏假日大酒店,总计标的额1500余万元。由于执行物均涉及到对银杏假日大酒店的处分,因此,宁铁法院决定将两案合并进行执行。在执行中,曾对银杏假日大酒店组织评估拍卖,但三次拍卖均告流拍,而两申请人均表示不接受实物分配,加上泰州中院和泰兴法院有4起案件申请参与分配,一度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请人的经济损失,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宁铁法院于2005年9月决定变卖银杏假日大酒店。在泰兴市委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宁铁法院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使执行有了实质性进展。今年3月,经多次协商,最终确定银杏假日大酒店由泰兴市中兴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拍卖保留价1200万元收购。通过宁铁法院的协调,首先在变卖款中全额支付银杏假日大酒店留守职工工资和集资款20余万元,再按比例由相关法院进行分配,宁铁法院受托执行的两起案件申请人,获得总计近1000万元的执行款。
对于刻意赖债的被执行人,铁路两级法院也善于斗智斗勇。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一起标的额只有8000多元双方当事人均为外籍人士的委托执行案件。由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地址经查不存在,因而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承办人员感到此案虽不大,但事关我国法律的尊严,一定要设法找到被执行人。他们考虑到被执行人系外籍经商者,于是即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出入境比较频繁,且仍在我国境内,便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结果第二天被执行人便携带钱款到法院履行了义务。这起在委托法院耗时二年多执行未果的案件,铁路法院仅用3天即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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