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茜提出修改劳动新法的理由是劳动新法建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两不利论”。其一是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加速了一些资本向越南和印度的转移,不利于维持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其二是认为新法导致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移和一部分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结业关闭,不利于低文化层次、技术含量不高的人群就业。依笔者看来富豪张茜的“新法两不利论”和经济学家张五常的“新法威胁论”如同一辙,仅是为资方争取资本利益的借口,不能成为修改劳动新法的理由。
如果站在经济发展的立场上审视中国产业转移现象,合理的产业转移未必就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构成威胁。仅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为例,新法虽然在短期内导致大批企业倒闭或撤出珠三角。东莞、深圳宝安等地的工厂出现集体撤资,20多个亿的资金正向越南等地流失。但同时出现了以高新产业为主体的300亿元资金的快速注入。可能正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从珠三角地区的撤资,才为高新产业注入预留了发展空间,才会出现如此速度的产业升级。单方面关注劳动新法导致一些产业撤资的负面问题,而忽视劳动新法促成产业升级的正面绩效,进而得出一个新法威胁经济发展和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的结论,似乎是一个常识性的逻辑错误。
掉过头来审视张茜的新法不利就业论。应该说劳动新法确立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从立法本意上讲并没有特指哪一个就业层次,无论哪一个层次的产业转移都会带来相对层次人群失业现象。中国就业压力并非源于人口数量压力,而是源于人才结构不适应就业需求的压力。不是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合同增加了中国的就业压力,而是中国的就业水平必须适应不断调整的产业结构。如果说珠三角地区大批工厂倒闭、撤资引发失业率高企,那么广东地区的劳动力还有30万的缺口又做何解释?显然,劳动新法并没有引发人才需求的下降,而是在考量将如何培养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合格劳动者。
暂且不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仅以张茜“两不利论”,中国的经济车轮就永远也离不开廉价劳动力应用这个动力,中国的劳动者也就永远也改变不了世界上最廉价劳动者的身份。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中国的劳动者并没有获取他们等量的劳动价值,中国的劳动者还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法律保障。笔者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背离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去质疑一部法律的正义。正是劳动新法触及到资方依赖廉价劳动力获取利益的惯性和不重视劳动者利益的资本劣性,以法律硬约束的形式还原公平的劳资关系,才会引发资方的软对抗和站在资方立场上解读劳动新法的现象。
特别需要值得深思的是,无论经济界还是舆论界,应该把更多的目光聚集到劳动新法的执行绩效上,因为经过太多利益博弈的劳动新法需要以一个硬约束的姿态进入执行层面。不管怎样说,劳动新法正在维系着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和以此带来的劳资共赢局面,而值得劳动者期许的劳动新法以什么样的姿态走进国人的视野,不仅事关一部法律的正义与威严,而且事关劳动者的脸面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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