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浙江高院党组先后4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并成立了以院长应勇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制定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院长应勇代表院党组及时向省委书记习近平,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夏宝龙进行专题汇报。浙江省委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省高院的专题报告上批示:“刑事审判出现新情况,应根据中央精神主动适应,请省政府、省政法委提出意见,予以解决。”省委副书记夏宝龙指出,“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必须做好,要加强与政法各家的协调配合,保证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顺利进行。对有关的具体困难,省高院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提出方案,予以解决。”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带领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编制办负责同志到省高院,就增加编制和经费保障等进行现场办公。
据介绍,浙江省委已为省高院增配了一名副院长职数,省编制委在给高院增设审判服务保障中心(书记员管理处),增加30名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基础上,又给省高院新增一个刑事审判第三庭,并增加36个行政编制。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增购了5辆警车、囚车,另有4辆警车正在采购中,解决办案用车;该院向省财政申请追加的专项经费,也已列入了财政预算。
为保证刑事审判力量,面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现状,浙江高院从本院相关庭、处(室)抽调11名审判人员,又从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选调12名审判人员,充实到刑事审判队伍;同时,公开招录了事业聘任制书记员17名,用于刑事审判工作。从下级法院选调的12名同志,均为从事五年以上刑事审判的法官,其中部分为分管刑事审判的领导,审判经验丰富,整体素质较高;从本院抽调的11名法官,全部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官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5名,现已到位并开始办案。
为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浙江高院规定在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之前,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死刑被告人上诉对主要事实予以否认的、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原审主要证据未经庭审质证而影响事实认定的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为积累经验,规范开庭,提高庭审水平,组织资深刑事法官开好示范庭。在4月4日的示范庭中,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首次出庭作证,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据了解,截至5月30日,该院已对27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同时,为减少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的压力,浙江高院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清理未结案。经过努力,1至4月共办结案件283起,同比增加了39%。为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奠定了基础。
针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浙江高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开庭范围、庭审重点、庭前审查和辩护、审理期限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省政法委的重视和省政法部门的支持下,该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中需政法各家协调配合的十个方面的问题,细化了死刑二审案件刑庭的各项措施;该院还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建立了法、检两家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对协调内容、协调形式、协调部门、联络员等问题予以明确。形成了相互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
鉴于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浙江高院党组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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