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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通告全国收缴非法枪支涉枪案件限期侦破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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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消息:专项行动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群众举报可获奖励

      公安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自发布起,全国公安机关将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扭转一些地区危险物品管控不严、案件事故频发的局面。全国各地都将设立收缴举报电话(公安部举报电话:010-65254722;各地举报电话:110.),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这是公安部昨日通报的消息。

      收缴期内自首可不予处罚

      昨日(2日)下午,公安部召开“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据介绍,本次专项行动为期四月,自即日起30日内为收缴期,涉案人如在该期限内,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将从重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严查与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有关的各个环节。对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涉爆单位如拒不整改,《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将被吊销;各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所有枪支弹药将逐一核查来源、渠道。

      涉枪案件将限期侦破

      专项行动中,全国将建立涉枪涉爆案件侦破责任制,每一期案件均将限期侦破,重大案件还将限期追逃,公安部将督办一批重大涉枪涉爆案件。所有涉枪涉爆案件,将逐起倒查涉枪涉爆单位、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追究失职领导责任。公安等部门将定期通报情报,如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民警将在第一时间赶到,严厉打击。

      刘金国表示,对于涉枪涉爆案件,凡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贩运网络没有打掉、制贩窝点没有端掉、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均不许结案。年底前,全国各地都需建成雷管编号制度、爆炸物品和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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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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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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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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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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