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外商“撤资”要挟给我国企业界的启示——程计山
    【 新闻背景 】

      帮助
     
    程计山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0日开始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针对草案中的一些条款表示:“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在此之前的相关报道中,都是来自法律界和劳动者们如何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观点;笔者一直对此现象感觉到奇怪:作为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行无疑将会企业利益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但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企业界为什么不发表自己的观点呢?进一步说,如果在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缺少了作为劳动合同主要权利义务承担者的企业界的声音,能够制订出相对公平、合理,以及得到切实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对草案提出意见的是来自外商的代表,尽管外商代表以实施这样的法律就要“撤资”的意见带有明显要挟的意味;但它毕竟代表了来自企业界的一种观点,为我们制定相对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法提供了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依据。

      首先,在我们强调劳动者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界是否仍然为了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进行讨价还价的机会呢?笔者认为,无论是借鉴国际上劳动法产生、发展及完善过程的经验,还是从我国目前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出发,我们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时候,应当树立这样的立法理念:我们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根本目的是在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保护、同时兼顾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的平等保护。尽管在立法理念上,我们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但问题在于:我们制定一部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法才能够从根本上维护更多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笔者认为,从根本上实现劳动者正当权益应当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使得现有劳动者的生活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二是,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公民劳动的宪法权利得以实现,通过劳动维护其最为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因此,我们以立法的方式维护劳动者正当利益时,既要考虑现有劳动者正当权益最佳化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如何才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就业机会主要依赖于将投资者的资金转化为资本,创办更多的公司、企业,从而出现更多的劳动岗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投资者雇佣劳动者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以就业、税收的方式为社会的发展进步发挥作用。投资者是否愿意将自己的资金转化为资本、是否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主要取决于投资者对其预期利润的评估、是否能够获得其预期的利润。但是,由于用于劳动的费用与投资者的利润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劳动者的权益过高,势必影响到投资者对其预期利益的评估和其预期利润的实现。因此,如果我们不考虑投资者的预期利润而单方面地强调现有劳动者的权益,势必影响到投资者将资金转化为资本进行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就业机会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是我们在强调劳动者正当利益应当首先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有多大的利润空间才能够充分调动投资者将资金转化为资本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应当是立法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这无疑为企业界在立法时争取自己更大的利益进行讨价还价提供了机会。

      再次,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由于法律具有至高无尚的地位,因此,为了获取自身最大的、稳定的利益,首先在立法时就应当充分表达自身的诉求,将自身利益予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同时,为了使法律能够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合理,也应当赋予每一个利益集团在立法时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利益诉讼求的权利。因此,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主要组成部分的企业界就应当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只有作为劳动者的观点与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观点都能够充分表达,才能够为立法机关制定出公平、合理的法律提供充足的论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劳动合同法征集社会意见时,在国内企业界鲜有维护其利益观点的情况下,外商代表能够提出代表外资企业界的观点是很正常的,为立法机关对草案中的某些条款如何兼顾企业的正当利益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意见。并且,虽然外商“撤资”具有明确要挟的意味,让人们从感情上难以接受,但理性地说,撤资本身也是其反对现有草案中某些条款获得通过的程度,属于表达自身立法诉求的一种手段。

      在媒体公布了我国法学界、劳动者们从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的意见之后,外商就合同法草案的部分条款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反映出了部分企业界(至少是美商、欧盟商)对劳动合同法的诉求,这无疑为我们寻求各种社会利益集团利益的均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虽然,我国引进外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外商撤资的要挟不应当成为我国在立法时所要考虑的唯一的或者说主要的因素;但在经济全球化朝流的影响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外商一旦撤资之后将对我国的劳动市场和经济发展产生的严重影响。笔者认为,在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与外商的正当利益这对矛盾中,无论是过分地迁就外商的利益而忽略了我国劳动者正当权利,还是过分强调我国劳动者的正当权利而忽略了外商利润空间的作法都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必须对外商所强烈反对的相关条款进行认真的研究,在所要保护的劳动者的权益与对外商利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充分的论证、评估。一是,对于有争议的条款通过后,外商是否真的会撤资呢?二是,如果外商真的会因此而撤资,那么说在外商撤与促进我国劳动市场的发展、完善,哪一个损失更大、更应当首先得到立法者的保护呢?三是,在二者之间是否寻找到一个劳动者和外商都能够接受的妥协方法,以实现二者利益的均衡呢?

      综上,在我们强调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我们还应当看到的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不存在矛盾;因此,和谐社会的实现就需要存在着矛盾的利益主体之间互相妥协,以实现社会各种利益集团利益的均衡,防止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应当看到的是:美国、欧盟系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法治相对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在劳动合同法向社会征集意见过程中,正是美商和欧盟商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无疑使得立法机关的视野更为开阔。同时,外商以意见甚至于以激烈的方式表达自己意见的方法,也值得为我们国内企业在立法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值得我们国内的企业学习。

      【作者介绍】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