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政府,确实是促进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但是,在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一些部门单位有的干部,也确实存在着,往往是拿着法律法规政策条文,去套社会群众、经济主体的行为,一味地“查”、“管”、“纠”、“罚”,而轻于理顺服务,更忽视自身行为的治理。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增强法制意识,懂法守法。但是社会群众、经济主体并不是个个都明了涉及的所有“法规政策”条文,实践也总是丰富多彩的,更何况在价值多元、利益多样的现时期,不少方面都有一个“完善”“配套”的过程。这就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服务。这个服务就是指导、教育、帮助,甚至着力解决老百姓的许多具体困难问题。而不能仅仅对照条文一查了之,一罚完事。
就拿违章的一些事来说。有的人对于家门口的那点地,看到别人用个什么东西围了起来,没事。他觉得难看,索性建建好,搞得舒适漂亮些。过了一段时间甚至几年,有关部门通知说是违章建筑要马上拆。他是舍不得也一时转不过弯,这就强制。违章建筑当然必须拆,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但是,当初“相关部门”何不及时指出阻止呢?老百姓确实搞不清楚那个“篱笆”与“围墙”的性质区别,也可能还不清楚围墙要离道路到底该离8米还是10米。建建拆拆总是个损失,老百姓的损失也总归心痛肉痛。还有在一些地段,许是为了“繁荣”,摊位就摆了起来,又许是为了市容,整天地赶到东赶到西,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坐到一块,综合考虑,专门划出一块让摆呢?
所以老百姓,有的领导也强调,依法行政不要老是这也不行那也不是,就要拿出一个老百姓和你都可“行”的办法。服务就是要“行”,不行的使之“行”起来。有些部门、干部确实也是,一搞“不行”很有一套,一具体到“行”便没了辙。
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府的服务,还有个观念需要明确。我们说的这个“服务”,完全不同于“学雷锋做好事”那个为人民“服务”。政府服务,是其职能职责,服务是应该的必须的,不服务或服务得不好,就应当责询,甚至“依法”追究。这是依法行政中的重要内容。由于自然灾害,老百姓路毁房破,政府及时组织抢修救助,老百姓很感激,那是感谢政府的尽心尽职;“相关人员”千万别以为是“学雷锋”。有关的宣传报道还是该突出那份“责任”。现在媒体有报道,有的事因为是行政部门当时不作为或作为没到位,导致老百姓的损失,虽然老百姓也有过错,但是同样追究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此,有些人一时还不习惯不好理解。其实这就是真正的依法行政,真正的法治政府。否则,老百姓办事,熟悉与不熟悉不一样,找人没找人不一样,领导说过与没说过不一样,重视与不重视不一样,那“法”依得再好,也不可能依好,一样的还是人治政府,而不是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先治政府,依靠群众管政府,理所当然,理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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