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搜索  全文搜索
  • 法律文件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部门规章
  • 中央文件
  • 国际条约
  • 地方法规
  • 英文法律
  • 法学文献
  • 合同实务
  • 案例文书
  • 新闻背景
  • 失效文件
  • 专题研究
  • 查看单个付费法律文件只需1元
    在以下页面中再搜索

    检察日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关乎法治进程
    【 新闻背景 】

      帮助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责无旁贷地承担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应该成为法治的“守护神”。

      ●反渎职侵权工作既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也是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反渎职侵权工作仍是我国检察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侦查能力建设,通过查处有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提高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一种历史悠久且不断更新的犯罪,是一种危害极大却颇难查办的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曾经指出:职务犯罪“是伴随着国家公共权力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最大特点,就是主体是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国家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行为是利用其职务所为,故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是权力运作过程中的权力异化和失控现象,是权力腐败的极端表现。由于这种犯罪的主体和客观行为的特殊性,其社会危害性甚于一般刑事犯罪。它不但鲸吞国家财产,而且破坏经济秩序和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败坏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危及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成了不少国家社会动荡和政权更替的一个基本因素”。在我国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更是当务之急。

      一、加强法律监督是当前中国法治发展的需要

      国人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就必须努力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这种发展变化标志着人类社会管理方式的进步。就“人”与“法”的关系而言,人类社会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人治”RULEOFMAN,即主要依靠圣人、哲人、贤人来治理国家;第二种是“准法治”RULEBYLAW,即形式上的法治,虽然其强调法律的作用,但其实质仍然把法律作为少数人统治或者治理国家的工具;第三种是“法治”RULEOFLAW,即真正体现法律的平等、公正、民主等内在价值取向的、属于人民的“法治”。

      法治包括两个方面,即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实现法治,法律的制定是基础,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就不可能有法治,而且没有良好的符合法治精神的立法,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然而,仅有良好的立法,没有有效的严格的法律实施,法治也是空话。这就要求社会成员养成守法的行为习惯,就要求建立严格、高效的法律监督机制。就中国近几十年的历史来讲,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确实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进步。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无法可依”固然谈不上“法治”,但是“有法可依”并不等于就有了“法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是“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最重要的是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尊严。无论什么人,无论多大的官,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不能蔑视法律的尊严。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即使你认为某个法律不合理,你也必须遵守它,必须服从于它的尊严。诚然,在民主社会中,人们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来表达自己对法律的意见,也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去修改法律,但是在其没有改变之前,人们必须遵守。换言之,你可以不喜欢一个法律,你也可以想方设法去修改一个法律,但只要它是有效的法律,你就必须向它表示敬意。这就是法治的原则。

      法治是一种行为习惯,也是一种社会环境,而这种行为习惯的养成和社会环境的保护都需要有效的法律监督。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有法必依”的观念要建立在人们的心目中,要体现在人们的行为上。这就是说,人们要有守法意识。这种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一方面,它需要法治宣传与教育的引导和培育;另一方面,它需要法律监督机制的养护和巩固。另外,社会环境对人们的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优美的环境中,人的行为也会趋向优美;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中,人的行为也会趋向法治。在这个“环境保护”的问题上,法律监督的作用非常重要。

      违法者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如果法律没有维护尊严的有效手段,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打击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那么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就会越来越低,社会中敢于冒犯法律尊严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即使是那些原本自觉守法的人,在看到周围的人有法不依而且“没人管”的时候,也会淡化自己的“法律尊严意识”,甚至情不自禁地加入到违法者的行列之中。于是,社会中不把法律当回事儿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敢于面对法律“蹬鼻子上脸”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不胜枚举。

      当前,中国法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律还缺乏其应有的尊严,缺乏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是“有法律而无法治”,或者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不够用,而是不管用”。一些公民(包括官员)缺乏法治意识,没有养成法治行为习惯;这些都严重地影响着国家法治的发展。因此,当前法治之要务是加强执法,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养成“按规则做游戏”的行为习惯。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监督是中国实现法治的当务之急。在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下,检察机关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应责无旁贷地承担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应该成为法治的“守护神”。

      二、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全面转型时期,一方面是贫富差距拉大和群体矛盾激化,另一方面是道德规范乏力和精神信仰缺失。社会没有建成稳态的法治行为环境,人们也没有形成良好的法治行为习惯,再加上各种防范性规章制度的不健全,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在各种诱惑下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职务犯罪处于“多发状态”。而这种“多发”又会淡化人们的犯罪意识,弱化法律对犯罪的威慑力量,并进一步破坏社会的法治行为环境,使职务犯罪陷入一种“前赴后继”乃至“越打越多”的恶性循环怪圈。

      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虽然实施这些犯罪行为的官员可能没有贪污受贿,可能没有为自己牟取私利,但是其给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却可能比贪污受贿更大。近年来接连不断发生的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就是例证。贪官固然应该严惩,昏官、庸官、懒官、恶官也应该受到处罚并被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队伍。然而,目前人们对渎职侵权犯罪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些老百姓认为这些官员毕竟没有“揣腰包”,算不上“坏官”;有些官员则用“好心办坏事”和“花钱买教训”等说法为自己辩解。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所指出的,在对待渎职侵权方面,“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的问题大量存在,导致犯罪得不到及时惩处。由此可见,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法治的需要。

      法治的根本精神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诚然,老百姓也要遵守法律,但是对于法治来说,更重要的在于手中掌握各种权力的政府官员必须依法办事,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一言以蔽之,法治的要义在于“为官者不得违法”。渎职侵权犯罪多属于官员利用或借助手中权力而实施的犯罪,其对法治的破坏和危害要大于一般的犯罪。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监督对象不是老百姓,而是政府官员。反渎职侵权工作既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就是对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运用权力的错位、越位、不到位等不正确使用权力的行为的监督。只有促进各级官员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才能确保各级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职能的正确行使。如果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效力很低,或者说,犯罪者被抓住并惩罚的概率很低,那么就会降低渎职侵权犯罪的成本和风险,以至于越来越多的人走上这条犯罪道路。由此可见,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也是对官员的爱护,防止许多官员走上渎职侵权的犯罪道路,以致在法庭上或监狱里追悔莫及。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我国检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监督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活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最能体现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特征。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可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综上,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

      检察机关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只有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只有促进官员的廉政和勤政,才能协调各方社会利益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才能保障社会和谐,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毫无疑问,对于当前中国来说,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稳定,只有建立在和谐社会基础上的稳定才是真正的稳定,否则只会形成虚假的社会稳定,而且可能蕴涵着走向稳定之反面的潜在危机。

      三、领导重视是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关键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就必须提高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的能力和效率。在此,“严厉打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严查;其二是严惩。就社会发展而言,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努力减少和防止这类犯罪的发生。诚然,让犯罪人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但是,让潜在的犯罪人不要走上犯罪道路才更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犯罪预防应该以科学缜密的制度设计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的威慑力为辅助。那么仅就严厉打击的威慑力或犯罪预防效果而言,笔者以为,严查的力度和效果要大于严惩。特别是对那些潜在的职务犯罪人来说,严查往往比严惩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而严查的前提就是侦查的能力和效率。而这就必须加强反渎职侵权的侦查工作。

      200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渎职侵权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王振川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机构更名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而是通过更名设局,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进一步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人民群众与渎职侵权犯罪作斗争的信心;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局面。”目前,全国已经有24个省级检察院、55.9%的分州市检察院和40.5%的基层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然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难度很大。一方面,这类犯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往往都有复杂的关系网,因此办案的阻力大、干扰大。另一方面,这类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多是案件中间的案件、事故背后的“故事”,而且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另外,当前中国还欠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环境,人们对这类犯罪的危害性和打击这类犯罪的重要性还缺少认同,而这也就更增加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难度。

      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仍是我国检察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对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缺乏主动性、进取心和责任感,特别是在遇到干扰和阻力的时候,缺乏勇气和斗志,使得反渎职侵权工作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也正因此而成为检察工作中发展空间最大的一个领域。由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在这个领域内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行使,所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正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依法治国”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任务艰巨,困难重重,就更需要领导的重视。俗话说得好,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实践经验证明,凡是检察长重视的地方,反渎职侵权工作就开展得有声有色。只有检察长重视,才能提高办案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强化办案人员的决心和勇气,才能树立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团队精神。因此,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一把手”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要宏观领导,而且要具体指导,切实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中的侦查能力建设,通过查办有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来提高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一言以蔽之,以法治的名义,检察长应该重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


    【现在注册成为VIP会员或单条付费会员,立刻享受“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为您带来高效全文检索和法条联想服务。】

      【帮助】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文献、新闻背景免费查
    他们正在使用51zy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51zy
    使他们的研究如虎添翼,
    您不妨也试试!
    这里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法律数据库!
    论文榜(共55819篇)
    (2008-5-2)
    【作者 点击文章】
    贺卫方 68449 415 】
    苏力 62529 296 】
    郭国汀 51240 202 】
    姜明安 49746 237 】
    刘剑文 46848 202 】
    沈岿 40523 101 】
    陈兴良 39577 103 】
    鲜江临 37692 228 】
    徐国栋 37303 150 】
    刘大生 37165 144 】
    王怡 33641 142 】
    王轶 33275 88 】
    强世功 32428 94 】
    萧瀚 32237 97 】
    尹田 31239 104 】
    邵明 29594 93 】
    秦前红 28419 85 】
    董华春 26073 83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与原文核对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0514-87878975 (周一至周五9:00-17:30)

    (告知:为监督服务质量我们对所有客服电话进行了录音,敬请谅解!)

    ©2007 我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