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法规起草任务的是山东省康桥律师事务所;提交前,该所还将召开研讨会、立法调研会、专家论证会等,以对“建议稿”初稿进一步修改。
据介绍,之所以委托律师所起草这部地方法律,主要是看中了它中立、实务等特点。作为一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它不仅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博弈,而且,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使法规更加符合民意,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山东省康桥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百强所,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具备相应的实力。
目前形成的“建议稿”初稿,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分为8章,包括总则、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社会保护、消费者组织、消费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值得注意的是,“建议稿”初稿将医疗服务、消费者对举报结果的获知权、大宗商品或对消费者有重大影响商品有瑕疵时的召回制度、经营者对网上购物等新型交易方式所应承担的特殊义务、垄断行业发生多收费或不合理收费时的法律责任等等,均纳入到法规调整的范围。
据条例起草总协调人张法水律师介绍,这次新纳入的条款都是为了适应新出现的一些商品交易方式,界定新形势下的购销关系和新的侵权模式。其中,缺陷商品的召回制度,已成为该建议稿的重要条款之一。参加起草工作的宋俊博律师表示,缺陷商品召回制度,能有效避免三菱“帕杰罗事件”的重演。三菱厂商当时正是以中国没有缺陷商品召回方面的法律规定为由,仅对中国用户不采取召回制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而弥补这种法律的缺位,也将促使我国与国际立法接轨。在“建议稿”初稿中,分别从主管机关、缺陷定义、召回制度、召回商品范围、缺陷认定等方面,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作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此外,该“建议稿”初稿还规定在消协内部建立专家库、设立专家建议小组,以此作为争议解决途径。在诉讼前,吸收专家参与,以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在诉讼中,专家意见也利于法庭认定。但这部分条款并非强制性规定,仅供购销双方在出现争议时选择适用。在体例上,该建议稿打破了以往对经营者义务的概括性规定,在经营者义务一章中设专节对经营者分行业进行细分,主要涉及房地产、医疗以及其它垄断行业,网络服务、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等新兴行业也被纳入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