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来之不易的维权成果,不少消费者却担心银行转嫁成本。虽然已经有14家银行承诺不会转嫁,但谁能保证这14家银行言行一致?即使它们践行承诺,但其他银行按兵不动,是否意味着转嫁成本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从8年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政策开始实施时,银行就设置了一条不合理规定:消费者购房时,银行请来律师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律师费由消费者承担。这完全是一条“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不埋单,就不能享受到正常的市场服务。
相对于拥有放贷资源的银行,消费者缺乏议价权,不可能对已形成普遍“行规”的“房贷律师费消费者掏腰包”有什么有效应对,否则将无款可贷。那么作为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的消协站出来与银行进行场外博弈,是应有之举。北京市消协与市律师协会、市银行业协会最终决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个人购房贷款,银行委托律师却向消费者收律师费”的现象,这一做法看似成本最小,无须经历法律诉讼等漫长过程,但实际上却是最得不偿失的一种。
行业自律建立在行业成员道德自觉的基础上。道德自觉的生存基础非常脆弱,它不但要求个体完全服从集体协商的结果,用道德义务感替代惟利冲动,个体还要经受大量来自内心或外界的利益信号干扰。根据经济学上著名的“囚徒困境”,假设有一家银行背弃协议,悄悄恢复了房贷律师费仍由消费者承担的规定,它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因为行业自律没有强制力。出于经济人的理性考虑,14家银行都会彼此担心对方违背协议单独牟利,因此最坏的局面就是所有银行一起破坏协议。
所以,仅仅想依靠银行的道德自觉来规范“房贷律师费”,有些不切实际,它忽视了经济人“损人利己”的天性。要将道德自觉转化为切实的行动,必须用制裁手段给违约者以重惩,使其违约成本大于利益所得。力量松散的消费者无法承担这一职责,博弈能力较弱、缺乏强制力量的消协和律师协会恐怕也不能令银行“臣服”,只能依靠法律的力量。事实上,我国很多领域中之所以出现“霸王条款”,并且屡禁不止,归根到底还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霸王条款”有恃无恐。因此,要想真正终结“房贷律师费”的“霸王条款”,必须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银行的失信行为予以重惩,如支付巨额赔偿金、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等。只有让其付出经济损失和形象受损的双重代价,才能使它们真正意识到遵守协议的益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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