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自治区司法厅1月24日转发的国家人事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的表彰决定里,整个西北五省区只有他获得了这项荣誉称号,但他却显得很平静。这也难怪,这些年来他获得的荣誉太多了,像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自治区优秀律师……总共加起来有30多个,所以当人们羡慕地向他祝贺时,他只是淡淡一笑,成绩只能代表过去,今天永远都是从零开始。
他向书柜走去,昨晚准备的提案,就放在书柜的边上。
屋子变得亮堂起来,在晨光的映照下,柜上的那一排排法律书籍格外醒目。一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的《律师心路》再次拨动了他的心弦。书中介绍的18位律师,既有我国审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时,作为姚文元辩护人之一的张中,也有为三个被检察机关指控有特大经济犯罪嫌疑的被告作无罪辩护的王喜生,凡是书中入选的律师,都是全国律师界的名人。他们办理的典型案件,曾引起过社会的广泛关注。
如果说他能够入选这本高档次的书,让人倍感惊讶,那么书中介绍他办的案子更是让人不可思议。这是一件大型跨国公司1998年向乌市的一家企业索要132万元货款的案件,对方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时这家企业的经理找过很多律师,这些律师都认为无法胜诉,只能请求对方少要一些。
不料这个案子在他手上经过一番极具智慧的巧妙运作后,那家跨国公司反倒输了官司。其间不可思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颠倒,在我国民事审判史上极为罕见。
案情并不复杂,1998年7月,乌市的企业与这家挤进世界500强的大型跨国公司签订了一份电气产品的销售合同,乌市的企业收到全部货物后,却没有按规定把款全部付给对方。要想把这家企业从这种必输无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就要寻找对方的过错,而且这种相关过错所造成的后果,明显大于违约的后果。为此他反复研究这份合同,终于发现了其中的漏洞,原来合同上明确写着,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调,就将争议提交到北京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且裁决以后,双方都必须服从。
既然协议中有仲裁条款,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那家跨国公司就不能通过法院解决问题,即便是给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可以不予受理。现在法院在不知道双方已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受理了对方的起诉,就有文章可做。还有,在双方签订的一份《基本销售合同》中,采用了中英文两种文字,而且规定“当字意上有争议或不确定时,以英文为标准”,既然双方之间的贸易活动是在中国境内进行,为什么非要以英文为标准呢?直觉告诉他,这里面有陷阱。果然,合同第十二条的中文和英文表述的意思有很大差异。对方利用乌市企业的销售人员不懂英文的弱点,同时提供了意思不一致的中英文两种合同文本,规定以英文版本的合同为标准,以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既不诚实,也不公正,更令人气愤的是,合同的第十二条虽是以仲裁二字作中文标题,但里面的内容根本不涉及仲裁,并且以此否定了前面签的合同中有关仲裁的协议,同时在英文合同的版本中规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直接在卖方所在地的法院解决。
就凭这几点,完全可以以那家跨国公司违反程序为由进行起诉,请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诉讼。
找到了突破口,他长长地吁了一口气,非常高兴。但高兴很快又被苦恼所代替,他发现即使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也不过是将纠纷的解决形式由诉讼变成了仲裁,将纠纷的解决地点由乌鲁木齐移到了北京,丝毫减轻不了这家企业的债务,同时还会增加打官司的费用。
就在他陷入苦思之中的时候,他听说昌吉有家公司也把乌市的这家企业告上了法院,原来乌市的这家企业把从跨国公司购买的两台变频器转卖给昌吉的公司后,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停产,昌吉的公司向奇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乌市的这家企业赔偿损失134万元。听到这个消息,桑云眼睛一亮,《产品质量法》写得很清楚,销出的产品给用户造成了损失,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抓住了这一点,一则可以要求那家跨国公司支付昌吉企业的索赔,二则能够要求退货不付货款,
桑云盯着《产品质量法》,联想到在新疆的一家中央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状告另一家企业时,他作为被告企业的辩护律师,因为请法院把向被告企业供货的外国公司也追加成被告,才最终赢了这场官司。
桑云觉得机会来了,他立即反守为攻,反诉那家跨国公司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案情的走势朝着桑云努力的方向发展,法院判决后,那家跨国公司不仅支付了昌吉企业向乌市企业的索赔款额,还给乌市企业支付了14.42万元的相关费用。
案子结了以后,那家跨国公司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作为原告,应该是胜券在握,可结果是原告给被告付钱,钱虽然不多,传了出去毕竟不好。
但这也没什么想不通的,如果他们知道了桑云对《合同法》有过深入的研究,曾在《西部法苑》杂志上发表过《简析间接证据的诉讼作用》、《简析民法意义上的物》、《委托代理制度的特征和意义》等12篇论文,主编了《律师业务与法制建设》论文集、与人合著了《中国审判学》多篇论文入选中国三峡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论文集》,是一位专家学者型的国家一级律师时,也就没什么话可说了。
桑云从书柜里拿出提案,目光停留在加强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上面,他之所以准备这个提案,是有着切身的体会。前几年,乌市有两家企业在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与乌市61位个体工商户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使这61人蒙受了600万元的经济损失,由于种种原因,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他们绝望了,买来白布,书写了鸣冤口号,准备到市委和广场请愿,如果不是耐心地给他们做思想工作,使他们冷静下来,委托他担任代理律师,运用法律手段,讨回了公道,后果就很难设想,案子虽然胜诉了,那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却远在北京,为此他6次自己掏钱到北京找那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记得头两次去北京时,连方向都摸不着,大冬天的冻得没处可去,只有不停地给对方打电话联系。
可前面打通了,对方说在北京,让他到一个地方等,等到了对方指的地方,对方又说不好意思,因为遇到了急事,已离开了北京。他把电话打到对方单位办公室主任那,问老总是不是出差了,不在北京?办公室主任说没有啊,刚才还见来着。他知道对方是在捉弄他,不想给钱,让他知难而退。但对方不知道他是个有恒心的人,只要认准了,不管有多难都会干到底。
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才使这些个体工商户拿到了一些案款。
他出门的时候,律师事务所打来电话,说有一个从精河农场来的姓王的老人,非要见他,他听了心头一热,没想到这么多年了,老人还记着他。这个老人1970年被打成反革命分子,事隔20年后,依然蒙受着不白之冤。为了洗刷冤屈他变卖了家产,找了县里找州上,找了州上又找自治区,最后找到北京,前前后后跑了几十趟,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经人指点,他找到了桑云。为此桑云一次次往返于博州、精河、乌鲁木齐,找有关部门的领导反映情况,在他的努力下,当时的博州领导指示有关部分组成了一个包括他在内的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调查,摘掉了老人的反革命帽子,并给他补发了工资。
他到达百丰律师事务所时,见老人在门口张望,就赶紧走了过去。老人一把握住他的手,看着他一个劲地点头。对于老人来说,桑云给他办了一件天大的事,对桑云来说,这种事他办得多了。2004年,他在帮助乌市和平路的马名骏老人向房产公司讨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时,通宵达旦工作了两天,脚扭坏了走不成路,他就让妻子扶着他上法庭。他顾不上多说,从兜里掏出了几百元钱吩咐所里的人安排老人吃住,他要赶着开会。老人说刚见面,又要走,这么急,他可是憋了一肚子的话,桑云笑着点了点头。老人哪里知道,乌市的“两会”即将召开,他作为乌市律师协会的会长,要听听市上的律师们有什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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