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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IC卡高额押金,应该按非法侵占追究责任!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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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一名学生因公交一卡通的高额押金,把官司打到法院,使公交IC卡押金问题引发社会热议。与此同时,上海、郑州、成都等地公交IC卡押金沉淀的巨额利息也引起公众的强烈质疑。(12月10日《天府早报》)

      新华社的评论斩钉截铁地断言:IC卡高额押金就是乱收费!因为对IC卡收取高额押金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然而,违反国家规定是现实,可各大城市公交垄断企业的顶风违纪也是事实,而且相应的物价部门还送上了一件“经过批准”的合法外衣,使收取高额押金行为有恃无恐,冠冕堂皇。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一边是公众强烈质疑,一边是明显违纪我行我素、执意收取呢?

      依笔者看,问题的症结在于,相关部门的规定对类似IC卡收取高额押金的行为定性模糊,态度暧昧,一句“乱收费”了结,不仅没有对违纪行为的严格处罚,而且也没有对公众的有效救济,结果出现了“违纪者获利、受害者无奈”的奇怪现象。

      其实,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衡量,收取高额押金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对公民私人财产的非法侵占行为。因为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或者通过显失公平的协议,获得财物而使对方受到损害,统统都属于非法侵占行为。事实上,城市公交企业按远远超出IC卡的工本费标准收取押金,对超出部分就是非法侵占行为,因巨额押金而获得利息等收益,其所有权本来属于资金原所有人,而公交企业将其无偿占有也属于非法侵占。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追究非法侵占行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民事诉讼等救济手段要求非法侵占者承担返还财产和孳息;二是通过刑事诉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违规审批收取高额押金的机关,应当追究其违法或不当行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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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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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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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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