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镌刻在古希腊阿波罗庙宇上的一句话。尽管几千年过去了,但是,这句话不但流传至今,而且还以它朴素的哲理和无限的魅力,成为人们认识自身价值的永恒命题。笔者认为,用这句话与律师朋友们共勉,也是十分贴切和有意义的。
在现实生活中,笔者经常听到有人用羡慕的口吻说,做律师真好!这说明,他们并不真正了解律师。他们只看到了律师潇洒、风光、富有、从容、闲适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律师酸楚、无奈、迷茫、困惑、忙碌、承载着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心灵不堪重负的另一面。据笔者所知,律师这个职业,虽然是当今时尚、热门、令人向往的工作,但对其素质要求是很高的。做律师不但要具备较系统全面的法律功底,还要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巧舌如簧的雄辩口才,最重要的是还应有同情心和正义感。正如我国著名法学家张思之先生所说,做律师应当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不具备这些条件是当不了律师的。但不管怎么说,律师也是人,不是神,而且大多数都是些很平凡、很普通的人。律师既然是人,就得生存,就得食人间烟火,就有七情六欲,就有苦恼,就有酸甜苦辣。众所周知,我们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才只有短短的20多年的时间。由于受时间短、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等因素的影响,使律师应当承担的在法治社会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再者,由于律师队伍成份构成复杂,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发展不均衡,素质不一,千军万马争先恐后争抢经济案件过独木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样,便使一些律师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渐渐迷失了自己,造成了坐标的错位,有的甚至突破了职业操守的底线。因而,现在社会上人们对律师的评价不高或有非议、责难等等,也就在情理之中,在所难免了。
何为律师?按照我国《律师法》第二条的定义,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党中央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律师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却不无忧虑地看到,有许多律师,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傲慢与偏见,浮躁与投机,抱怨与懈怠,清高与孤傲,趋利与依附,张狂与不恭的阴暗心理和行为,有极个别律师甚至正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背离或亵渎自己的神圣职责。他们视纪律为桎梏,视约束为枷锁,视散漫为自由,视放纵为潇洒。还有一部分律师在政治和思想上患了侏儒症;在金钱物质上患了狂想症;在正义面前患了麻木症。难怪人们指责律师是善恶不分、是非不明、黑白不清、美丑不辩,这虽然有些过激或偏颇,但也从另一个侧面暴露了中国律师队伍的弱智和先天不足。正因为如此,在有些地方竟出现了冷落、漠视、排斥、打骂律师的现象,使律师的执业环境变得十分严峻。笔者的一位律师朋友私下里曾对我说,他在执业中经常陷入非常忧郁的境地,心中觉得十分不平衡。每当在苦闷的时候,总想找个人诉说下一衷肠;每当在情绪急躁的时候,总希望有人能给他一点冷静;每当他为某件事而忿念不平的时候,总希望有人能给他一点安慰。这是人之常情。人与人之间需要交流,需要倾诉,更需要有人倾听,这就是互相理解。但是,就连这么一点小小的愿望,他有时也得不到满足。为此,他常常抱怨别人不理解他,有时他几乎想改行不做律师了。针对他的心情和处境,我反问他,你总是抱怨别人不理解你,可是,你仔细想过没有,你理解别人又有多少呢?反过来说,你能理解你自己吗?他默然了。诚然,能够理解别人是一种无言的默契;能够被别人理解是一种无上的幸福。那么,难道暂时不被人理解就是不幸吗?否!笔者以为,凡事都以别人的理解为前提,这无异于将别人的思想强加在自己的大脑之上。反之,如果让别人时时处处都理解自己,那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如果为求得别人的理解而看别人的眼色,那不单单是一种不幸,简直就是一种悲哀和耻辱!
不要以为,得到了别人的理解就得到了慰藉;不要以为,得到了别人的理解就得到了快乐;不要以为,得到了别人的理解就得到了宽容;不要以为,得到了别人的理解就得到了幸福。为什么要强求别人的理解呢?自己理解自己不是也很好吗?
笔者常常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作为现代社会高级智能动物的人,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理解自己?如何才能抓住理解自己的契机?依笔者之愚见,首要的问题是应掌控住自己的理性,对自己的思维方式有比较清醒的、独立的、全面的自我认识。在日常交往中,理解别人不容易,要真正能够做到理解自己,其实也是很难的。
据笔者案头的一份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中国律师人数已达12万人,且大都分布在沿海的珠三角、长三角或大中城市,中西部地区律师队伍分布仍十分稀少。仅北京市律师人数就达上万人,人均年创收达50万元,占全国律师营业收入的1/3以上。全国20%的律师占据着80%的市场份额。此外,律师在取得经济收入的同时,也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执业失误风险,司法环境风险,税负过重风险等等。因此,有些律师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有时不得不冒着风险违法执业,不得不拉关系。因为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和律师队伍的现状,决定了绝大部分普通老百姓还请不起律师,还没有走近律师,所以就不了解律师,因而产生了许多误解和抵触情绪,也许这就是一些律师心里不平衡而引起的反常举动,造成了社会不“理解”律师,律师不“理解”社会的根源所在。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人世间的许多事情,我们能够真正理解的又有多少呢?既然我们理解别人不多,也就不要抱怨别人不理解自己。要想让别人理解自己,那就首先从理解自己开始吧!因为只有首先理解了自己,才能找到观察社会、理解别人的钥匙。明朝末年,有个在苏州任知县的人,他工作颇有成绩,连任四届。正当朝庭准备提拔他的时候,有人背后打他的小报告,结果他不但没有得到提升,反而被革职了。同事们都为他打抱不平,而他自己却毫不在意,还写了一首诗安慰自己,诗曰“看破名场是戏场,悲来喜去为谁忙?六年苦海长洲令,五日浮躯史部郎。为蚓为龙谁大小?乍夷乍思任苍黄。无心更与时贤竞,散发聊使卧上皇。”从这首诗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把有官无官、官大官小、升迁或革职等等都看得很淡,所以能以一种超然的平常心态面对世态炎凉,这是理解自己的一则典范。
如今,我们的中华民族已经从狭隘、封闭、僵化的死胡同中走了出来;从盲目、狂热、浮躁的所谓共产主义回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轨道。这是民族意识的觉醒,是心理行为的一次巨大更新,是思维方式的一次飞跃。作为以维护社会正义、促进法律完善为神圣职责的律师们,对此,理应与时俱进,比普通人有更深刻地理解。况且,人们对律师队伍的兴起和发展,也有一个相应的认识过程,作为律师,对此绝不应苛求。21世纪是一个崭新的世纪。时代要求我们每个人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等都必须更新,以科学发展观善待自己、善待社会、善待生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摆脱“私欲”的束缚,赢得别人的理解,赢得快乐和幸福。否则,你就会永远都生活在阴影中!说到“赢”,你看,仓颉把这个“赢”字造得多有意思。它上面是个“亡”字,象征着一种牺牲精神,我们人类不管尊贵贫贱,自从来到世上以后,寿命最长的也不过三万天左右,死亡是必然的,这是任何人也抗拒不了的自然规律。所以,仓颉用这个“亡”字启迪我们,人要少私心,多奉献,多牺牲,这样才能受人尊敬,活得才有意义。“亡”字下面是个“口”字,口就是嘴,它不但是用来吃饭维持生命的,更重要的功能是说话。说话就是相互沟通,沟通就是交流,交流的目的就是互相理解。“口”字左边是一个“月”字,“月”代表月亮,月亮最美的时候是圆月。圆月虽美但并不是每天都能看到的,必须等待时机,所以,“月”字代表机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机会是既可以等待,也是可以创造的。“月”字右边是个“贝”字,“贝”喻指宝贝,什么是宝贝?金银财宝固然是宝贝,科学技术是宝贝,山川河流等等都是宝贝。但是,人,更是至高无上的宝贝。因为世间的一切,都需要我们“人”用智慧和汗水去重新改造和整合,有人就有了一切,如果没有人,一切都无从谈起。最后一个字是“凡”,就是平凡、平常、无欲无望,常怀一颗平常心。律师朋友们,如果你亡、口、月、贝、凡这几项条件都具备,并且,敢于揭露自己心中的秘密去包容别人,行得正站得直,可亲可爱,仓颉老先生几千年前就告诉我们??你“赢”了!
现在,我们已进入高科技的信息时代,这是一个知识经济和多元文化相互大融合的时代,人们的思想观念、观察问题的视角,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等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深刻变化。假如,你把反思的焦距对准自己,你也一定会发现自己心灵深处还有一片未曾开垦的处女地。在这块十分隐秘的地方,你面对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你的大脑每时每刻甚至每分每秒不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仔细分辨着真理与谬误,吸收与扬弃、追求与奋斗、欢乐与痛苦等等所应采取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吗?如果坦诚地反思一下自己,你可能还会找到自己思想行为或职业操守与社会发展某些令人吃惊的距离。或许你还会看到自己极端虚伪、自私、阴暗的心灵轨迹。这时候如果你再重新去审视社会、审视人生、审视别人,这时候的感受一定会不同于往昔!
被誉为“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的张思之曾经慷慨激昂地说:“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脏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走在一起。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人们会在新的发展中呼唤优秀律师的涌现,以便构建起中国律师制度的富丽殿堂。”
律师朋友们,笔者建议你们把张思之的这段话当作执业的座右铭。如果你们把这段话理解透彻了,并真正这样做了,那时候,你们也就理解了自己,理解了社会。社会也就真正理解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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