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动不便的证人、被害人应上门取证
■向证人和被害人取证,应先询问对方方便取证的时间和地点
■对配合取证的证人可报销车费或派员送回
“接待老年当事人,要表示对长者的尊重,提问时要放慢节奏;询问盲、聋、哑当事人,采用笔谈或手势交流时要细心;对行动不便的证人、被害人,应上门取证,对来院的视情将其送回……”这些在办案中的人性化举措,源自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推出的《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见》。
自去年1月起,静安区检察院将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推出了《意见》。这一包含5项共计15条的服务保障民生措施的意见,涉及检察工作控告申诉、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涵盖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
在第三项“建立健全检察工作机制,积极化解涉及民生矛盾”中,对人性化接待机制和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进行了细化。提出对待“三类”特殊对象要求采取不同的方式:接待老年当事人的,要表示对长者的尊重,提问时要放慢节奏;询问盲、聋、哑当事人的,采用笔谈或手势交流时要细心,与之建立良好的心理沟通;对行动不便的证人、被害人,应上门取证,对来院的视情将其送回。
向证人和被害人取证工作做到“四个一”,即“一声询问、一杯清茶、一声感谢、一张纸巾”,向证人和被害人取证,应先询问对方方便取证的时间和地点等等;在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做到“三个问清”、“四个注意”:即问清家庭概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急疾病,对适龄女性犯罪嫌疑人,问清是否怀孕及子女安排情况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其生活困难。对配合取证的证人视情报销车费或派员送回等。
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执行《意见》的相关表现及效果,该院以一案一表的形式,将其列入“案件质量效率自评表”中“办案作风和效率”项目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计入“执法责任档案”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干警的考核、晋升、评优和奖惩。
去年该院在办理一起数额巨大的诈骗案过程中,了解到48岁的被害人胡某因轻信骗子的花言巧语,被犯罪嫌疑人蒋某骗走了住房及全部积蓄共计八十余万元的全部财产,连户口也被空挂到浦东一家被动迁企业的“集体户口”上,以致露宿街头、以乞讨为生。在严惩这起诈骗犯罪的同时,检察官积极为胡某的生计四处奔走,最终在街道、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支持下,胡某不仅解决了户口,还住进了街道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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