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及法庭调查表明:郭琦应儿子请求,向湖北正丰财务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军非法提供工商防伪标识2000枚,为张军开展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提供方便。张军为拉拢与郭琦的关系,委任谢苗为两公司的业务经理。谢苗不用上班,在家便可领薪水。
检方指控,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张军通过郭俊材或谢苗,先后送给郭琦人民币267万元、港币1.8万元,以及价值4500元的手机一部。郭琦分给其下属王德5万元人民币。检方认为,郭琦、郭俊材父子及王德涉嫌受贿罪;谢苗、张军涉嫌单位行贿罪。
法庭上,郭琦只承认受贿13万元人民币、1.8万元港币及手机一部,否认拿过谢苗送的钱;其子称,他拿的是张军分给他的红利,是正当所得;谢苗则承认给郭琦送过钱。
张军、王德两人当庭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的话:一门三口,同堂受审,全因“钱”作怪,“贪”作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苟取,不妄得。何况律条分明,天网恢恢,伸手必被捉。郭氏父子的故事,愿蠢蠢欲动者引为前车之覆,谨记心间。“我哪受贿这么多?”——郭琦受贿案庭审直击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其子郭俊材、儿子的女友谢苗,昨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受审。
郭琦:我哪受贿这么多?
上午11时,郭琦到庭,显得有点憔悴。
听完起诉书,郭琦十分惊讶:“我哪贪了这么多?”他掏出老花眼镜,拿出几张纸,开始辩解。
郭琦只承认了最后两笔指控:收受两家公司贿赂款13万元人民币、1.8万元港币及价值4500元手机一部。但否认收到过郭俊材及谢苗转交的贿赂款。
检方指称,案发后郭琦退赃220万余元。郭琦更惊讶:“我从未拿过如此多巨款,这赃款是谁退的?”
随后,公诉人告诉郭琦,赃款是其家属代为退的,郭琦表示“不可思议”。
郭俊材:出资两台电脑“分红”254万
郭俊材被控伙同郭琦共同受贿254万元,主要行贿人是湖北正丰财务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武汉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军。
郭俊材称,那两家公司是他和张军合伙创办的,他占一半股份。“出资是两台电脑和一张桌子。”
张军当庭否认那是分红:郭俊材的父亲位高权重,给他“分红”,是为了办事。
检方指控,谢苗受张军之托,将134.4万元贿赂金送给了郭琦。由于谢苗在张军公司供职,她和张军一并被指控涉嫌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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