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党组十分重视调解工作的开展,先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调解工作的规定,建立了对诉讼调解的激励机制,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列入岗位目标考核,将调解能力和案件调撤率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充分调动法官调解的积极性。为培养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该院还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撰写调研文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交流、总结推广民事调解工作经验,着力培养一批调解能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有力促进了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繁简分流调解前移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将绝大多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纳入诉讼调解范围,做到诉讼调解关口前移,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加大庭前调解力度,实现即收即调,即调即结,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的功能,满足了简易程序简便、快捷的要求,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坚持证据交换与庭前调解的有效结合,通过证据展示,在事实和责任明晰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对庭前无法解决纠纷的,坚持在庭中、庭后继续加强教育疏导,强化诉讼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和为贵。
创新调解注重效果
该院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原则,积极营造人性化调解氛围。在审判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因人而异的“三心四点五法”调解方法,即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细心捕捉最佳调解时机,合情、合理、合法开展调解;同时找准矛盾纠纷症结点、法律认识盲区点、情感交流感化点、解决问题落脚点;采取座谈交流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左右联动调解法、以案提示调解法、保全到位调解法等多种形式,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努力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扩大调解的法律效果。
诉调对接化解纠纷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积极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的平台,在全市建立起了以法庭为龙头,镇司法办、街道办事处为骨干,以社区、企业调解委员会为支点的金字塔形调解网络,完善调解培训工作,定期定点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处理常见纠纷的能力;加强调解联系制度,随时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强化调解协助功能,主动邀请民调人员协助案件调解,及时派出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深化调解示范作用,有选择性地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庭审和诉讼调解,为民调人员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示范,切实提高他们的调解水平。通过规范指导,使一大批民间纠纷在诉前化解,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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