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您到任后,首先抓的一项工作是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三个半月的警示教育活动,这次活动的动因是什么?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马三刚: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对人民法院来说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实现这个目标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新任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我最担心并高度关注两件大事:一是案件不要出问题,二是队伍不要出问题。这两件大事中,队伍又相对更为重要。队伍靠得住,案件审判质量就靠得住。因此,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队伍建设。我们要通过这次全区法院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用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警示大家,用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大家。在确保司法廉洁方面,我们设立了八条高压线,从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要通过这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自觉性,使人民法院的形象有一个大的提升。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
记者:“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马三刚:今年,在坚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全区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要以树立司法权威为目标,改革执行工作领导体制,加大力度,举全区之力,综合治理,多措并举,下大气力,出真招数,打一场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大幅度提高案件执结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有一个新突破。为了统一部署,形成合力,自治区高级法院将加强对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建立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的执行新体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原则,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确保文明高效执行,使司法公正得以及时兑现,提高司法公信力。
记者:您在全区法院院长会上提出力争实现一年一个新起色,三年一个大发展,五年一个大跨越,实现这一目标的切入点和关键是什么?
马三刚: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2008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年,当前在全区法院开展的优化司法环境大讨论活动,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开放的眼光看待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改革为动力,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法院发展中的难题。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各项任务上来。一方面,我们要结合宁夏法院的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另一方面要坚持从宁夏的实际出发,做一些实实在在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符合宁夏法院工作实际的具体措施,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目前,我们已结合教育整顿,着手对过去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合法院发展的规定予以剔除,对不完善的补充修定,对无章可循的重新制定,通过建章立制,使我们的工作走上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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