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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出台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举报奖励办法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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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消息:为贯彻落实《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贵州省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

      一、举报人可采取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举报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给予举报人奖金5000元。

      二、接受举报的县级以上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后,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以便及时兑现奖励。

      三、举报人举报时要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详细情况,以便核实和查处。举报人应向接受举报的单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四、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接受举报后,于7日内进行调查核实,3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五、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分别向同一部门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举报顺序以最先负责查处的部门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对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件进行奖励。

      六、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领奖通知后30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七、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案件相关情况。

      八、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职责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给举报人兑现奖励的,按《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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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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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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