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污染物排放减少10%
根据规划要求,江苏省沿江开发地区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量要比2005年减少10%,2020年的排放总量则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减少10%以上。有关规划专家在论证会上指出,沿江城市带发展不能再走过去“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应在建设过程中加以保护,项目上马前先论证再实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与污染。
2020年污水处理达90%
在污水治理方面,本次规划中特别强调要在沿江地区的中心城市、临江城市、沿京杭运河城市、紧邻太湖和其他水源地的城市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污水厂,集中处理城镇综合污水,防止对重要水体造成污染。对于规划调整、撤并的分散村镇,不应建成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确需保留的相对分散的村庄、居民点和产业集中区,因地制宜地推行污水集中处理。到2010年,沿江城市及各类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75%以上,到2020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此外,还要遏制城市河流污染加剧的趋势,进一步改善水质,初步形成面清、岸洁、无味的状况,并控制地下水污染的趋势。
污染严重企业严禁立项
从论证会上还了解到,江苏省今后将进行污染集中控制,建立项目准入制度。通过提高准入门槛,限制规模小、污染重的项目建设,禁止新上可能导致沿江开发地区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项目。对污染严重的十五类小型企业和污染治理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入沿江开发地区,严禁立项。现有的印染、化工、冶金等重污染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化学工业、化学原料制造、冶金、造纸等有机毒物排放及其他重污染行业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有机毒物和其他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污染物质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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