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记者在赣江律师事务所对张辉进行了专访。
赣江律师事务所的张辉律师提交了一份《关于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引起了政协委员的热烈反响
提案建议
依法行政须健全法律顾问机制
记者:张律师,请您谈谈该提案出台的背景。
张辉:在我国,多年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措施,但不一定都有效果,有时反而还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原因出在哪里?主要还是一些政策的出台没有经过法律认证,一些牵涉到政府职能部门职能转变、发展经济、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因为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一些招商过程中就难免给国家、群众利益造成损失。一些出台的政策还会与国家的基本法律不吻合甚至相冲突。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是因为没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机制,来约束某些人的特权意识造成的。
如果经过律师论证,许多问题就可以避免,政府也就不会出现亡羊补牢的局面了。从党和国家提倡建立法治政府的角度来说,政府也应该成立律师团。
记者:什么是健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张辉:健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何为健全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概括地说就是政府机构中有一个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班子或专家团队,专门就政府的决策、管理提供充分及时的法律论证及依据,从而使政府的一切决策、管理工作符合法律的原则及要求,达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目的。机制的健全还包括:法治理念已渗透,法律的论证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逾越法律要求的做法受排斥等。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对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已高度重视,大部分已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有的聘请了中介组织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或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咨询等。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仍较普遍。如仅仅是就某些问题接受法律顾问咨询论证,没有把法律的咨询论证当作一项决策前必定的前置程序,且法律顾问未起到有效的作用,以致出现法律顾问程序缺位及疏漏,产生不良后果。从本人接触到的部分政府机构法律顾问机制来看,有的虽聘请了法律专业人员担任顾问,但仅起到处理案件的作用,而未在决策、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事前咨询、论证和法律把关的作用。
社会效果
将能避免政策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
记者:那么,请谈谈您提案的具体内容。
张辉:为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应对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形势,为此我在提案中建议:
一、在各级政府机构中像国家直属企业那样设置法律顾问工作机构,可以政府法制办为基础,配以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为政府的决策、管理、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二、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工作机制,把法律咨询、论证当作政府决策、法规制定、招商引资等工作法定的前置程序,跟踪问效的评估程序;三、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资源,挑选优秀的律师参与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记者:提案产生的社会效果有哪些?
张辉:从具体涉及到经济管理方面,就可以避免因为政策不当导致经济的损失,这种损失有可能是眼前的也有可能是潜在的。政府正确的决策,对社会上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引发的矛盾,可以做到有序的疏导;从社会的管理角度来说,可以做到有序的管理,还可以避免一些政府部门对不当利益的追求;对政府管理人员自身建设也是一个提高与规范。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又是法制政府的基本要求。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要求全社会都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是集结了全国人民的意见后出台的,代表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种利益不容侵犯。所以政府依法行政不仅不会侵害群众利益,反而更能保护群众利益。另外,政府依法行政还可以带来整个社会遵纪守法的效果。
深圳经验
“政府律师”角色走向制度化和正规化
记者:深圳已在全国率先学习香港政府的做法,设立了法律顾问室,您对此有何看法?
张辉:香港律政司的成功运作已广为人知,律政司现有250多名律师和750名辅助人员,全权负责香港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所有法律事务。吸纳专业律师打理政府法律事务,深圳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据我了解,1988年9月至2001年10月间,深圳政府事务中开始有律师的身影,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迎来发展期,尤其在2003年11月底,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经过笔试和面试,聘请了第一批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共8名,现有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共15名。
记者:那么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在政府行政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张辉:在这几年中,深圳“政府律师”代理了多宗涉及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如市民诉市财政局,以及借鉴香港律政司及其他国家政府法律顾问的成功经验,接受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委托,代理涉及政府资产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除了涉及诉讼之外,在深圳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政府律师”也受市政府委派,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参加项目的谈判和合同签订。总投资60亿元人民币的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项目、深港西部通道建设等涉及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谈判、协议起草、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都由“政府律师”打理。
政府本身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中,在依法治市的前提下,许多政府行为也需要依法进行,因而“政府律师”同样对如防治非典型肺炎、玉龙坑安全整治、滨海医院建设项目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大事件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和服务,还直接参与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重大政策与方案的制定,特别是为五大国企(水务集团、燃气集团、能源集团、公交集团和食品总公司)改制过程中进行国际招标招募活动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避免了较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有时候,“政府律师”还要作为市领导的“法律顾问”,陪同市领导接访。
这种类似“律政司”的运作也颇有成效。据相关人士介绍,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项目约256项,节省开支约1.4亿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约4.63亿元。
记者:我们从“深圳模式”中可以得到什么启发?
张辉: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长,涉及政府的法律事务也日益繁多,我省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团明显人手不够,因而我建议各级政府应向社会发出“英雄帖”,面向社会吸纳法律精英为政府服务。此外,法律顾问团还应与政府下属的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寻求机会到深圳去学习人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将未设政策法规机构的政府部门有关诉讼、合同事务交由法律顾问团集中办理;已设政策法规处的政府所属机构如遇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一定数额上的、或行政处罚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法律事务等该部门无法承担的诉讼和合同事务,应向政府法律顾问团移交,并逐步过渡到将所有政府的法律事务均归并一处,组建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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