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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试水在校生犯罪“捕前考察制”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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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青少年犯罪“慎用逮捕权”日益成为我国司法界新的理念动向。早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针对在校学生犯罪出台了“捕前考察制”,以对失足在校生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办案新机制。

      据悉,“捕前考察制”是指,检方对涉嫌犯罪的在校学生批捕前,一定要和该生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讯问交谈,从而真正了解该生个人情况,作案的主观动机和思想倾向;一定要到该生所在学校进行调查,以了解该生在校总体情况;一定要了解该学生家庭背景和校方对其犯罪事实所持的应对态度,查看是否满足监护、帮教所需条件;同时确保在检方、学校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帮教下,该学生在校园中能够继续学习深造并得到持续性的监护和帮教。最终,案件承办人将综合检、校双方意见,按照“能不捕尽量不捕”的原则,提出审查建议。

      近日,南京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江苏大学大一学生王某到南京药科大学同学林某处游玩,趁该校考试期间,翻窗入室盗窃MP3、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及若干现金,共计价值5976元,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提请批捕后,案件承办人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情节较为轻微,其本人也积极要求悔过自新。根据“捕前考察制”要求,办案人员与王某校方沟通联系,了解到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只因家庭经济困难才误入歧途,出于挽救失足大学生的目的,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逮捕。

      法律学者表示,在校生犯罪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家庭和社会因素。因此,注重个案社会调查,实行帮教制度,尽最大可能地挽救失足在校生,可防止其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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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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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罗卫平,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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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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