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工作站建立之初,就成立了以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为站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站长的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设立固定的法律服务窗口,由市司法局选派八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的律师,每周五下午轮流到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驻点值班,现场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受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律师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对来访的困难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处理,耐心解答。律师的解答使来访职工清楚了维权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了职工的法律知识,指导职工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如为原合肥橡胶杂件厂职工罗志友等6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讨回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10786.25元。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工作站针对来访的困难职工,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援助的条件、申办的程序、援助案件档案的管理等工作制度,在工作站的显目位置进行公示,便于职工群众了解、掌握。(2)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选调、安排每一位接待律师,每月提前打印好律师值班表,确保每一名值班律师准时到岗。(3)工作站实行接待律师工作首问责任制,每一位接待律师都能自始至终做好来访者的接待,承办好每一件援助案件,为每一位咨询者和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4)工作站还建立了考勤制度、援助案件审查等制度,重大疑难援助案件须提交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集体研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一是为因拆违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为需要受援的农民工进行法律帮助。每到年底,农民工的工资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站一方面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案件,及时进行办理,开设绿色通道,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河南籍民工刘国保,在肥打工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而对方却不承认工伤,本人生活非常困难,到市帮扶中心要求进行帮扶。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一方面对他进行生活帮扶,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现已胜诉,刘国保本人非常感谢。
截止到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共出勤105次,接待来访的困难职工590多人次,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85%的案件都胜诉,为困难职工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受到了广大困难职工的一致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到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视察工作时,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鼓励大家要继续努力,同时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从值班律师接待的情况看,涉及到职工利益的方方面面,有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有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有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有工资拖欠方面的问题等。突出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违反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占总数的25%;二是改制企业拖欠老职工工资待遇及医药费,占总数的20%;三是困难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致使老职工到年龄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占总数的15%;四是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得不到落实的,占总数15%,其余多属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等。通过律师的解答和提供的法律服务,一方面向职工群众宣传了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了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群众明白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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