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份,张律师受原告任志位的委托,到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办理二起货运合同纠纷。来到该院立案大厅,一位法官接过他的二份起诉状,认真看后态度极其和蔼地告诉他因为两案的诉讼标的都在50万元以下,应到该院的望春法庭办理立案手续。在得知张律师不是本地人后,法官生怕他多走冤枉路,马上认真地给他绘制了一张草图,并写上法庭的联系电话。
在法官的帮助下,张律师很快找到了法庭。不巧的是,那天下午全庭法官都去了机关开会,只留下了二位工作人员值班。得知张律师的来意后,他们很热情地招呼他坐下,及时联系分管法官,问妥后马上给他办好了立案手续,让张律师先回东阳等待开庭通知。
张律师回东阳后不久,就接到了承办法官周伟平的开庭通知。他试探地向周法官提出其代理原告的案件有二个,为了他可以少跑一趟宁波,能否把二个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开庭。令他高兴的是,周法官当即表示一定会充分考虑他的不便。过不了几天,他果然接到周法官的通知说二个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开庭。
张律师的得意受益于鄞州法院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加大对电子触摸屏、显示屏、书写区、休息区等硬件物质投入外,院领导充分认识到“窗口文明服务“的重要性,专门就立案庭工作人员召开会议,要求立案人员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统一着制服上岗,文明用语,虽然有独立的导诉窗口,并供阅《诉讼指南》,但其他窗口第一接待的,也必须进行文明高效地进行导诉,当事人有困难的,要逐一进行合理解决,进行“一站式服务”。通过努力,立案大厅已被授予鄞州区“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称号,被浙江省高院命名为“2006年度省级文明窗口”。
到了8月3日,张律师来到望春法庭开庭,庭前庭后周伟平法官和刘红艳书记员都笑容可掬地招呼他和对方当事人喝茶,同时认真细心地做双方的工作,就这样早上的案子很快达成了调解。到了下午,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都没有到庭。麻烦的是,由于法庭附近有一个“胜丰村”又有一个“秀丰村”,第二被告李志国到底是哪个村人得不到确定,周法官立即驱车到派出所调查了李志国的身份,经原告辨认后,“秀丰村”的李志国才是案件当事人。查明后,周法官并没有随便作出缺席判决,而是重新联系了二被告的代理人,再次确定开庭日期以便双方都能到庭,讲明事实,也可以争取调解结案。
9月1日案件开庭审理。周法官忙完热情招呼后,还是苦口婆心地做他们双方的调解工作,虽然由于二被告的拒绝而无法达成协议,但周法官依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迅速作出了判决。
张律师快速顺利办结代理的二起案件,与鄞州法院努力践行浙江省高院要求的“三项承诺”是分不开的。院领导经常在大小会议上强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宗旨,要求各业务庭在办案过程一定做到不搞地方保护主义,要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当事人权益能得到有力公正的执行保护。审判中,对案件能调则调,认真热情文明调解,当判则判,判中顾执,判后疏导,调判结合,注重判后息诉,判后息访。
此时,张律师顺便带着前面一案的申请执行书,兴匆匆地来到该院执行局办理执行手续。可是一查,令他为难的是,发现案件生效尚差二天。正当他心里打算生效后再来办理时,执行法官却告诉他不要担心,外地来办次案不容易,可以先把申请书留下,待生效后一定会替他办好手续,放心回去好了。由于之前了解到被执行人经济出现困难,生活并不好过,那天他还是怀揣了不安回到了东阳。出其意料的是,不久他就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说,法院已经找到被执行人马明珠,经过工作马已经把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领取执行款也不必亲自跑一趟宁波了,款会直接汇到当事人指定的帐号。
张律师可以在老家代为收到执行款,无疑,又与鄞州法院执行有力与便民措施并举是分不开的。该院不但外争支持,内强素质,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执行不力、不公的问题,并下大力气消灭执行积案,2006年度案件有效执结率达67%,基本消灭了2005年以来的执行积案。努力终归得来回报,近日,该院已被浙江省高院评为2006年度“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此项荣誉为全省六家之一,宁波唯一。
一个外地律师难得来宁波办了二件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他却感受到了太多的温暖,心中激情澎湃,情到深处就落笔写下了上面的一幕幕。
鄞州法院就是这样,一个笑脸、一句问候、一次握手、一杯热茶……,尽管只做了一件件份内事、平凡事,但他们公正司法,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尽管只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丁点便利,做了一点点实事、好事,但他们真心为民,赢得了由衷称赞。他们主持公道,得了人心;践行公正,有了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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