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0日12时许,刘京园在马女士所有的出租房内,与房主马女士因房屋出租问题产生纠纷。其后,经刘京园电话联系,时任公司某分公司总经理的刘林伙同单位员工刘迪、李威、陈彬赶到该出租房内,以刘京园被马女士带来看房的人殴打为由索要赔偿,并对马女士及其儿子进行言语恐吓和威胁,后向马女士强行索得人民币1万元。2005年4月19日,5名被告人被抓获。现赃款已起获并扣押。
据刘迪的供述,当时,房主马女士与其儿子在屋里。刘林问谁打的人,房东说不认识。房东说没打着刘京园,只是把烟打掉了。刘林吓唬房东说打个电话能叫100多人,还说黑白两道都认识人,并说要把房东孩子的手剁下来。其用手推房东的孩子,杜明明用凳子吓唬房东的孩子。后来,房东同意赔钱,赔了1万元钱,刘林将钱存到公司的帐上,说这钱算作公司的业绩的事实。
据被害人马女士的陈述,其曾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代理租房合同。后来因发生纠纷,其就单方面中止了合同,并且将房子的锁换掉了。2005年4月10日中午,其带着一个叫武先生的人来看房。发现门锁已经被撬,中介公司的刘京园在屋内。后来武先生就与刘京园吵了起来,武先生抬手打了刘京园一下,但是没有打到他,只把刘京园嘴上的烟打掉了。当其后来和儿子再回到对外出租的房子后,刘京园带着20多个男子冲进来让其交出打人的人,并威胁要打其的儿子,提出要其赔偿1万元钱作为刘京园被打的损失,否则就不放其儿子走。后来其将1万元交给了一个自称是公司的法人,自称叫刘明明的男子。第二天,其到中介公司办理了中止合同手续。可是后来的几天内,中介公司一个姓刘的经理总给其打电话,声称以前的事还没有完,还要其付给他违约金,其因为害怕就报了警。
另查明,刘迪还于2006年1月6日至9日,以帮助李女士(33岁)讨要房租时需要出资平复房屋租赁公司帐目为名,在本市西城区分四次骗取李某现金人民币共计22 978元。2006年1月23日,刘迪被再次抓获。
法院认为,刘迪等五人目无国法,以恐吓、威胁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被告人刘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亦已构成诈骗罪,应与其所犯敲诈勒索罪并罚。
本案宣判后,五名被告目前尚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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