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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一个个案解析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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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个女大学生怀孕被学校开除事件入手,对高等院校对学生性行为管制权力形成的历史背景、构造过程,其在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被解构,进行了多方位解析。通过解析这一具体而微的行政权力演变过程,向读者展示社会变革过程中,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问关系的微妙调整。文章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行政权力 结构 解构

      事件:女大学生怀孕

      我们分析的事件发生在西南某高等院校。2002年暑假,两位男女主角,外出旅游,在宾馆发生了性行为。后女生在校医院查出怀孕,自己悄悄到校外医院作了手术。岂料,校医院已将女生怀孕的事实报告了校方。在女生班主任对这起事件调查时,女生承认了怀孕的事实,但拒绝按教师的要求“交待性行为细节”和承认自己“道德败坏”[1]。女生家长在事发之初,协助学校做思想工作,让女儿认错,希望以此换来学校从轻发落。但当他得知学校要求女儿交待“性行为细节”,并将女儿的行为定性为“道德败坏”时,他很气愤,认为学校侵犯了学生的隐私,坚决支持女儿抵制学校的要求。在“基本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学校作出勒令两学生退学的处分决定。女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受案后,先是居间调处。校方的意见是,处分决定可以考虑变更,但学生方必须就他们在媒体上对学校所作的指责进行道歉。学生方不同意,调处不成,一审法院以“学校的处理决定是内部行政管理行为,不属法院管辖”为由,又裁定驳回了学生的起诉。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

      这起普通的事件一时成为公众的热门话题。通过对这一行政诉讼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高校对学生性行为行政管制的权力正在被解构。行政权力是如何被结构,又是如何被解构的呢?

    一、性行为的行政管制
      1949年,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以后,力图建立一个崭新的世界。在全面改造旧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方式—俗称“生活作风”—也成了改造的对象,“性”在新的标准下,被纳入国家行政权力的视野。为了纯洁人民的生活,国家于1951年秋首先在知识分子中发起大规模的思想改造运动。[2]按照新的生活风尚,通奸、未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属于“生活作风不正”,是一种“腐朽的生活方式”,必须予以禁绝。结婚、离婚须由组织开给介绍信。著名报人和学者曹聚仁50年代在考察大陆新政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变化时,十分惊异地说:男女关系严肃得使我们觉得太过分了一点。[3]

      在那个岁月,人们的生活方式被高度意识形态化。私人的生活方式不仅与道德挂钩,并且与“思想觉悟”、“政治路线”挂钩。不符合时代新风的生活方式,被称作“资产阶级的”或“封建落后的”,被视为滋生异已力量的温床。由此,对生活作风的整肃就成为“革命”的重要内容。整肃在“文革”期间达到了巅峰。1966年8月23日,《人民日报》登出北京二中红卫兵大字报“向旧世界宣战”:“……我们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改掉港式衣裙,剃去怪式发样,烧毁黄色书刊和下流照片。‘牛仔裤’可以改成短裤,余下的部分可以做补丁。‘火箭鞋’可以削平,改为凉鞋,高跟鞋改为平底鞋。坏书坏照片作废品处理。我们要管、还要管到底。我们一定要堵住一切钻向资木主义的孔道,砸碎一切培育修正主义的温床,决不留情。”[4]此后的十数年间,私人生活包括性生活受到国家权力的全面干预,正如乔治?奥威尔在小说《一九八四》里所描绘的无论你身处何地,国家在看着你。[5]

      性和婚姻在任何社会里,都不纯粹是个人的私事,社会总是以形形色色的方式,对私人的性生活进行干预,使其成为公共事件。[6]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激进主义总是将国家对私人生活的干预推至极端。在以这些思想为指导的政治运动中,性压抑被标榜为品行高尚而倍受崇尚。[7]一度被推崇的太平天国运动,曾禁止夫妻间“私自”发生性行为—这属于“天条”之一。“凡夫妻私犯天条者,男女皆斩”。[8]塔利班统治下的阿富汗妇女,生病时不能让男医生看病。除非父亲、兄弟或丈夫陪伴外,一律不准出门……。[9]而加尔文时代的日内瓦,任何婚外性行为绝对禁止,即便已经正式订婚,也绝不容稍懈。演戏、舞蹈和一切游戏被禁止。人们都穿着像僧侣的衣服。[10]

      社会对性进行管制有多重理由,有些理由有历史和现实合法性。性管制的首要理由在于血缘关系的纯化。在以家族统治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卑,血缘关系的识别具有第一位意义,它是识别亲属以及以亲属为基础的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性关系紊乱,会使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治理发生困难。第二个合理性在于公共卫生防疫。传统社会由于医疗条件的限制,对于疾病,只能采取防范重于治疗的政策,而禁欲是防范性病以及通过性交传播的其它疾病的有效手段。[11]第三个理由在于人口控制。古代由于节育措施失缺,对于人口控制,主要是通过性行为的控制来实现。性管制还有一个理由是维护组织团结,防止性资源竞争导致组织内部关系紧张。然而,所有这些可以成为性管制正当化的理由,都无法合理解释激进主义者的极端行为。对此,福科有过精当的分析。他认为,控制性的最主要目的乃在于控制人。他说:“权力并不害怕性,相反,性是权力得以实施的手段。”[12]捕获与诱惑,对抗与互相增援;从19世纪开始,父母和子女,成人和青少年,教师和学生,医生和病人,精神病医生和他的歇斯底理症患者及性变态者,所有的人一直在玩这个游戏。[13]

    二、行政管制权的结构
      对性行为进行管制,通常是行政的事项,或者说国家的事项。高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本无这种管组织一体化。组织一体化曾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技术手段—现阶段正在出现组织分化。人民政权执政之初,对国家实行了准军事化管理,国家和社会融为一体,组织和个人又化为一炉。组织一体化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数百年的“沙化现象”—即孙中山所言的“一盘散沙”现象,使整个国家凝聚成一团。[14]在国家重新组织过程中,高等院校被纳人国家行政科层体系。高校的资金来源、干部管理、招生、分配无不纳人国家行政体系之中。组织一体化使国家权力在高校顺利施行,高校理所当然地分享了国家的行政权。

      意识形态化。国家权力必须有其道德基础,而道德的基础又是社会意识形态。因此,意识形态的统一始终是第一位的。统一意识形态可以统一人们的思想,从而统一人们的行动,为权力的运行提供合法化依据。一旦意识形态失范,权力就会出现危机。在主流的意识形态中,高校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是无产阶级必须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并牢牢控制的思想阵地,决不能“卫星上天,红旗落地”。高校担当着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职责。

      由教育机构承担“道德清道夫”的角色是我国教育一个古来的传统。按照传统教育思想,相对于知识的传授,人的教化更为紧要。孔子门下有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其中,德行一科最为孔门所重。据史学家钱穆分析,由于中国一直未形成统一的国教,在中国文化体系中,教育即负起了其它民族宗教所负的责任—净化心灵。儒教乃是一种人道教,或说是一种人文教,只要是人,都该受此教。中国传统教育代替了宗教承担的对人进行教化的职责。[15]

      沿习古代的人道教育传统和革命根据地的革命传统,《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称:“资产阶级虽然已被推翻,但是,他们企图用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来腐蚀群众,征服人心,力求达到他们复辟的目的。无产阶级恰恰相反,必须迎头痛击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一切挑战,用无产阶级自己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来改变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

      通过发动一系列思想斗争和群众运动,国家成功地造就了“一代社会主义新人”,新的道德规范包括性道德观被牢牢地树立起来。按照新风尚,不仅学生间发生性行为被严格禁止,学生谈恋爱也被告知是“不健康的行为”。高校制定了一系列纯化学生道德生活的规章制度。本于“文革”时期的这些制度残余至今仍时隐时现。如本案女大学生所在院校规定:学生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勒令退学。对犯有“性罪错”的学生进行行政处分成了高校道德上不容置疑的权力。

      国家权力支持。在提倡“大公无私”、“舍小家,顾大家”的年代里,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没有显明的界分,道德准则与法律准则相提并论。道德权威受到国家机器的强力支撑。婚外性行为既是“失德”之举,也是“违法”行为。“通奸”不仅被认为是对道德规则的侵害,也被看成对公共秩序的冒犯。捉奸不仅是私人——丈夫/妻子——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单位和“组织”的权力和职责。一个犯有“作风问题”的女店员,被调到最边远的山区供销社工作。[16]戏曲界名人吴祖光,因收藏了很丰富的“淫书淫画”,被发配到黑龙江农场劳动。[17]上海的一位无业游民被判了七年劳改,犯罪事实之一是“动用识字班经费,引诱青年女同学看戏游荡,深夜不归。”他的罪名是“破坏革命秩序”[18]。

      如同功能主义社会学家分析的那样,社会主体只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必须要拥有某种权力。[19]高校既然承载着国家的重托,自然会从国家手中分得权力资源,包括规则制定权和执行权。高校可以制定涉及两性关系的规则,如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现已废止),不得在公开场所勾肩搭臂,不得发生性行为等。对违反“性规则”的学生,轻则给予教育、警告、记过等不同程度的处分,重者予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然而,事物正在变化,高校的权力正在被解构。

    三、权力基础的松动
      一定社会的权力,总是基于一定的社会道德。道德权力源自于道德权威,当道德权威解体之时,道德权力自会丧失其合法性。为此,维护主流道德,就成为传统社会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奉行“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对意识形态领域保持高度警觉,并几度进行宏观调控。1983年,“清除精神污染”;1987年,“反资产阶级自由化”;1989年,“反和平演变”……。这些运动的目标仍在于维护意识形态领域的统一。但与政治思想一元化年代相比,国家控制国民意识形态的能力今非昔比。“西风东进”以及“重温国故”,使被批判多年的各种文化思潮波涛暗涌,形成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多重价值观念竞争的格局。国家重新整合人们道德观念的努力收效甚微。

      当“经济挂帅”成为国策时,“金钱万能”信念开始在社会上盛行。虽然国家一直提倡“两手抓”,试图在实行经济自由化的同时,维持思想意识的高度统一,遗憾的是,两手之间,难以调和。“金钱万能”理念的盛行,使财富居于价值的优位。财富雄厚的人被大众崇拜为英雄。这不仅使那些道德感强烈,凡事总要辩一个是非善恶的人极其失落,也使道德教育效果不彰。台湾学者韦政通在分析传统道德观念崩溃的原因时指出,传统伦理道德崩溃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近代我们所追求重建的社会形态有了改变。中国传统社会形态是伦理社会,而近代中国需要重建的是法治社会。这两种社会运作的基本依据根本不同。前者是儒家经典、圣贤遗训及祖制;后者却是宪法。二者构成的基础也完全不同。前者是儒学、君权、家族制度和农村经济;后者主要为科学、民权、个人主义和资本主义经济。[20]

      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表明,禁止未婚男女性行为和通奸的法律在当今的社会中是有害的,因为非婚性交的成本已经下降了。有效的避孕措施已降低了性成本。由于妇女外出工作,丈夫对其保持监视的成本就上升了,被发现的几率会降低。另外,寻求非婚性行为的成本由于妇女与男子一起工作而下降。随着婚姻收益的下降,更多妇女的未婚时间将延长,所以非婚性伙伴的群体将更大。[21]波斯纳为性观念的解放提供了经济学的解释,而福科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国家居民的蛋白质摄人量的突然增长,在某种意义上比宪法的变化或从君主制向共和制的转变要重要得多。”[22]

      在现代信息社会,寻找婚外性行为的信息成本大大降低。互联网的聊天室以及手机的“拇指文化”,使得性需求和性供给的信息交换成本几乎降为零。各大网站聊天室尤其是一些成人聊天室事实上成为“性息”的交流场。人们隐名埋姓地畅所欲言,性本能在网络环境下,恣意地张扬。市场经济大潮激起人们对世俗享乐的期待,而互联网则“为虎作伥”。在一次一次的“观念更新”过程中,神圣理想已经不再,浪漫情怀早已更改。传统价值观、道德观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同张汝伦所言:“历史和先贤不再神圣,不再崇高,不再让自己感到惭愧和渺小。相反,谁都可以对在遥远的历史空间中闪烁的星辰轻蔑地摇摇头,甚至叶_仁一口嫉恨的口水”。[23]卢晓光在“破碎的世界”一文中形象地概括:“在这个世界上,传统不存在了,共识不存在了,底线不存在了,基础不存在了,即使存在也只是在一个有限的社群中存在,一个团体中存在,一小撮人中存在,总之一句话:公共性不存在了。人与人之间即使有理解,也没有认同;即使有尊重,也没有赞同。”[24]

      伴随着传统道德观的解体,“性解放”不仅被议论着,而且被行动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的“新新一族”采取“反叛而无目的,排斥而无计划,拒绝而无憧憬”的生活方式。“拒绝传统价值,对未来又无憧憬”是新生代年青人的特征。[25]

      学校与学生方冲突的直接导火索是学校认为学生发生性行为属于“道德败坏”,而学生和家长认为性行为是私人事务,属于隐私。当传统道德观念无法使人信服它的正当性时,学校的权力被质疑、被解构了,学校必须面对来自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合法性挑战。

    四、权力联盟的解体
      社会学家指出,社会化始于家庭,大部分家长把他们所记得的、从他们父辈那得来的东西,外加上从别人那里获得的信息再加工一遍传给子女,对子女进行最初的社会化。[26]家庭以外,教师担负着同样重要职责,家庭和学校结成了战略同盟—“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从古到今,这个联盟很少出现裂痕。然而,本起事件中,联盟解体了,“盟友”成了“对手”。

      中国传统社会国家治理特点之一是国家权力难以深人乡村,马克斯?韦伯说:“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27]国家权力缺席导致家族成为“执法”的主要机构。在惩治道德越轨行为方面,“家规”时常重于“国法”。清末的一份家谱即称:“家乘原同国法,家法章足国宪。况国法远,家法近,家法森严,自有以助国法所不及”。[28]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封建年代,相当一部分家庭和宗族,通过处死“荡妇”来维持“清白门风”。鲁迅小说《祝福》中的主角“祥林嫂”因为“事二夫”而死于新年的祝福声中。

      深味于封建家族伦理道德的黑暗,鲁迅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鲁迅呼吁道德上觉醒的父母“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这是一件极伟大的要紧的事,也是一件极困苦艰难的事。”[29]

      改造家庭伦理道德这件“极困苦艰难的事”,成为上个世纪初学术思想界以及革命人士的首要议题。康有为的结论是:家不去,太平世不生。康有为在其《大同书》中描写大同世界的美景之一是“无家庭,男女同栖不得逾一年,届满须易人。”这样的思想一直影响着毛泽东。1936年,他向美国记者埃得加?斯诺夫子自道:“在这个时期,我的思想是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思想的大杂烩。”毛泽东并不认为康有为的大同社会有什么不妥,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他说:“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但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共产主义,这曾为毛泽东、刘少奇等老一辈共产党人所深信不疑。他们认为,在社会组织中,家庭是最基本、也是最小的社会细胞,同时也是私有制的最后一个堡垒。要彻底消灭私有制,就必须将家庭这个私有制的堡垒加以攻克。[30]早期播下的这些思想种子,解放后不久,就生根开花了。

      人民政权成立后,颁行的第一个法律就是解放妇女,改造家庭关系的婚姻法。“坚决地向封建婚姻制度的遗毒及于涉婚姻自由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一时成为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据统计,从新婚姻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到1953年,“大批深受封建压迫的妇女纷纷起来,要求摆脱封建婚姻的束缚”,全国法院共收受离婚案件327万件。[31]

      50年代初推行的新婚姻法运动,是人民政权打碎传统家庭关系及其伦理道德观念的第一记铁拳。其后发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大锅饭”运动,既是政治运动,也是家庭改造运动。家庭的重要功能被社会化,如育婴交给育婴堂,养老交给养老院,吃饭交给公共食堂—“大锅饭”。“共产风”虽然最终没能消灭家庭,但家庭的功能被大大弱化。这些有意和无意的家庭和社会改造运动,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西风东渐,使封建家庭伦理道理关系从根本上被瓦解,“家”与“国”之间的道德联盟分崩离析。

      本起事件发生伊始,家长仍然扮演学校的道德联盟者角色。得知消息后,家长立即奔赴学校,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家长仍然与学校分享着共同的道德准则—婚前性行为是一种不光彩的、见不得人的事。家长按照学校希望,对子女进行教育,希望子女认识和改正错误。然而,这一联盟不再坚不可摧,维系道德联盟的价值基础,在学生家长和师长心目中份量不同。前者认为,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过错”,后者认为,这是“道德败坏”;前者认为,婚前性行为仅是道德上可指责的行为,比道德秩序维系更重要的是个人的隐私;后者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必须处罚的行为,比隐私更重要的是秩序。前者认为,为了维护自我的尊严,学校不应调查性行为细节;后者认为,为了维系道德秩序,调查细节性行为理所当然。道德联盟存在的前提是价值观的统一,一旦失去统一的价值观,联盟的解体就是迟早的事了:当学校调查学生性行为细节,并要通报批评之时,联盟解体了,家长与子女站在了一起,形成了新的战略联盟,向学校的权力提出挑战。

      与家长背离相呼应的是媒体的转变。

      建国以来,媒体一直肩负“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这一道德责任,作为社会公众媒介的媒体与国家合为一休,承担着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的过程中,媒体与学校实为教育联盟。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媒体与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媒体一方面推行国家所认可的主流道德,另一方面,那些与主流观念相左的新思潮,也同时在媒体上欢快地起舞,对主流观念进行解构。改革开放前,媒体与国家政权机构一体化,媒体和高校有一个共同的上级—国家。改革开放后,虽然媒体在组织人事上仍然受制于国家,但媒体的经济基础发生根本的变化——媒体需要自负盈亏。经济基础的转变决定了媒体在推行主流道德的同时,必须迎合市场的需求。媒体不仅要迎合读者“高尚的”需求,还要照顾读者“个性化”的需求。传媒作为一个有利可图的市场,被各种经济主体所渗透,形成媒体的多元化和相互竞争的格局。媒体世俗化了,庸俗化了。媒体需要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平衡。坚持以政府为导向的传媒,为扩大市场份额,不时借助于行政权力,这又被社会传媒指责为不正当竞争。传媒的权威与受众的多寡成正比,没有市场份额的传媒当然难有权威。在话语权力的争雄过程中,媒体自觉和不自觉地成了时代新风的鼓吹者和代言人。

      我们可以相信,本起事件倘若发生在二十年以前,媒体将会与学校“同仇敌忾”。然而,在今天,学校猛然发现,在几乎所有的传媒上,学校受到质疑,就连《法制日报》也对学校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质疑。学校—传媒,这一道德教育者联盟松散了。

    五、国家权力的退出
      建国后,沿习法律与道德不分的历史传统,政府在维护法律秩序的同时,还负责重建和维系社会道德秩序。鉴于政府不可能以自身的力量完成这一沉重的任务,政府将一部分职责转移给社会组织,如高等院校。国家与社会组织分享国家权威,社会组织在维系道德秩序时受到国家权威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对于“作风不正”者,单位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国家可以开除公职,甚至会动用刑法条款加以惩处。[32]对社会组织权威的质疑时常被看成是对国家权威的质疑。当道德秩序被破坏时,即使政府自身不主动加以惩处,也会以沉默的形式—如拒绝给学生以救济—给社会组织以支持。在本次事件演变过程中,政府也一直保持着沉默。但同样是沉默,在不同背景之下,意蕴不同。有时,沉默意味着默许,有时,沉默意味着退出。

      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法院不受理学生与学校间的纠纷。学生质疑学校权力的惟一渠道是向政府申诉,如果政府拒绝受理,即意味着学校的权力得到默许。然而,1999年第4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海淀区法院对一起学生与学校之间教育权纠纷的审判。[33]通过这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司法权对高校管理活动的介入。在此背景下,政府的沉默不应简单地被解读为默认,而是一种交由法院来判断的姿态。政府沉默产生的实际效果是对学校权力的置疑。本起事件发生后,国家教育部也对学校处分的合法性产生疑问。国家教育部曾委托某政法院校就此案进行模拟审判,希望从学术界获得正确答案。政府退出了,那么法院呢?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前述司法解释,已突破了高等教育领域内的行政处分不受司法审查的传统,但解释没有明确,高校的哪些行政处分可以诉诸法院。实践中,各地法院把握不一。对于高校开除学生,有些法院以学生受教育权受侵犯为由,予以受理。有些法院却以此类行为是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拒绝受理。法院之间的矛盾,不仅仅是“认识”问题,也是社会权力博弈的结果。下级法院不仅受制于最高法院的制度上权威,同时还受制于来自地方党政甚至是高等院校的制度上和事实上的权威。本案法院在原告起诉之初,受理了此案。但案件受理以后,法院并未对案件立即审判,而是居间协调,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所不允许—不实行调解是行政诉讼原则之一。调解无果而终,按正常的诉讼程序,法院应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但法院却在案件已经受理以后,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纠纷属于内部管理关系,

      不属法院受案范围”。这一理由难以成立,因为法律上并无“属于单位内部纠纷即不予受理”一条。法院裁定驳回的真实原因虽然无由得知,但受制于高等院校事实上的权威是可以想象的一个重要原因。[34]高等院校掌握极为宝贵的教育资源,这些资源可以成为高校在权力市场上交易的法码。

      六、缺席的主角:社团

      在我国高等院校,最大的社团组织是共青团和学生会。除此以外,尚有共青团管理下的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作为维护学生利益的组织,在学生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理应出面维权。然而,在这场解构高校道德权力的博弈中,学生社团始终没有登场,成为缺席的主角。

      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建国以后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大陆只存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基本销声匿迹。人民团体实际上是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共青团为例,共青团虽然是“社会团体”,但类比行政机关管理。机关人员由党、政组织、人事部门调配,办公经费由财政拨付。团组织虽然应当维护青年和其利益,但更为重要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不仅如此,团组织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作为担负着道德教化职责的共青团,当然不可能出面为学生的这种行为而向学校质疑了。

      与共青团相类似,学生会虽然是学生的一个自治组织,但在现行的社团管理体制下,它受团委领导。《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2条规定,本会的基本任务:“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从章程可以看出,作为学生组织的学联,其第一位任务是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其次才是维护同学利益。

      由校方组织起来的学生组织和青年组织实际上成为学校的一个管理部门,当学生利益受损之时,它们往往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由于真正意义_仁的学生自治组织的缺失,学生利益受损时,“组织的力量”难以发挥,非规范的行动就应运而生了、学生因为一些细事,往往自发组织起来,行动起来。而这些行动又时常被指控为非法闹事。在利益角逐过程中,学生自治组织如果总是缺席,学生失去有效的社会组织,利益之争无法有序地展开,最终倒是真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孙中山曾将二十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形象地比喻为“一盘散沙”。毛泽东在其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也专辟章节,谈论如何将农民组织起来。中国共产党取得革命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效地将农民组织起来。建国以后,通过人民公社化、国有化等政治、经济手段,中国共产党彻底解决了中华民族“一盘散沙”的局面,国家被凝结成一块铁板。但这种“团结”是在国家权力高压之下形成,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仍未得到妥善的安置,只见国家,不见个人,最终导致社会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口的流动,传统的单位组织失去控制能力,民工、学生离开乡土、家庭出外谋生、求学。由于与原来的社会组织失去联系,在新的环境里又难以组成维护自己利益的组织,“沙化”现象再一次出现。著名的清官海瑞曾说:“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学生如果没有真正代表白己的组织,他们的利益无法“自致于上”。从另一角度而言,国家反而无法对他们进行组织化管理和组织控制。近年来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增无减,也可以视作社会失去组织,利益格斗无法有序进行,从而导致社会不稳的一个表征。

      “组织起来”的根本利处在于,如果人民分属各种不同的组织,他们的利益可以通过“组织”自致于上,在各级各类国家权力机关中进行有序的抗争,并形成新的社会规则。可以肯定地说,“组织起来”是法治的前提,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团结才有力量。本起事件过程中,学生组织缺席是当代中国社会个人、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紊乱的又一表征,对此应予高度的警惕。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据媒体报道,班主任称,自己从来没有要求女生交待细节。相互矛盾的陈述中,笔者更愿意相信学生所说的是真话。一个青年女性不会无由来地损害自己的名誉。

      [2]参见魏宏远编、王金香撰:《国史纪事本末》(一),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8页。

      [3]参见曹聚仁:《北行小语》,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9页。

      [4]引自北京二中在“文革”中所帖的一张大字报:‘l句旧世界宣战”,原载《人民日报}t}ss年s月23日。转引自罗汉平:(墙上春秋》,福

      [5]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2页。

      [6]参见〔英]乔治·奥威尔:岌一九八四》,藤棋、金腾译,中国戏剧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奥威尔在书中塑造了一个监视无所不在的国家在这个国家,到处帖着巨大人像,画像下面印着一行字:“老大哥在看着你!”

      [7]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8]参见[法]米歇尔·福科:《性史》,姬旭升译,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9]参见潘旭澜:《太平杂说》,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82一93页。

      [10]参见张淡浪:《西班牙报道揭示:塔利班统治下的阿富汗妇女悲惨》,转引自中国新闻网2001年11月23日厂、

      [11]参见[  [12 title='回到本文注源' name='m奥」茨威格:《异端的权利》,张晓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有关激进主义与极权之间的关系,可阅读刘军宁:《保守主义》第2章“存在之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12'>奥」茨威格:《异端的权利》,张晓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3页(.有关激进主义与极权之间的关系,可阅读刘军宁:《保守主义》第2章“存在之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12]非典疫情中,色情业自然萎缩即出于社会防疫的本能转引自李银河:《福科与性》,山东人民出版社?00I年版,第l29页

      [13]同④,第40一41页。

      制权。高校的这种行政权,是如何被构造出来的?为了构造高校的行政管制权,国家采取了以下综合治理手段。

      [14]有关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对于整合中国社会的意义,可参阅黄仁宇:《中国历史与西洋文化的汇合》,载该氏:《放宽历史的视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32页。

      [15]参见钱穆:《中国历史卜的传统教育》,载该氏:《国史新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17一23页。

      [16]参见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页。

      [17]参见曹聚仁:《北行小语》,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84页。

      [18]参见《司法公文一束(1953-1989),载《天涯》2000年第4期。

      [19]参见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20]参见韦政通:《走出道德思考的死胡同》,载该氏:《中国思想传统的创造转化—韦政通自选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2贝。

      [21]参见「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204一205页

      [22]李银河:《福科与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23]张汝伦:《活在历史中》,载《天涯》1996年第5期。转引自孟繁华;《众神狂欢—当代中国的文化冲突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9一20页、

      [24]卢晓光:《面对破碎的世界》。资料来源http/lchinalawinfo. com.

      [25]参见韦政通:《走出道德思考的死胡同》,载该氏:《中国思想传统的创造转化—韦政通自选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4一315页。

      [26]参见[  [27 title='回到本文注源' name='m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S‘年版,第389一392页。

      [27'>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S‘年版,第389一392页。

      [27]〔德〕马克斯,韦伯:(濡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110页。

      [28]《武陵熊氏四修族谱》,转引自费成康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刀〕〕页。

      [29]鲁迅:《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  [30 title='回到本文注源' name='m33页。

      [30'>33页。

      [30]参见罗汉平:《“大锅饭”—公共食堂始末》,广西人民出版社2aoi年版,第88一101页。共产主义运动的早期领导人如李大钊等为了‘跳出这腐败的旧社会”,曾试行过到“山林高旷的地方,创造个完满善良的新社会”。试验失败后,李大钊、陈独秀等又发起了北京..读互助团”,设想找些志同道合的人,脱离家庭,脱离社会,住在一起,进行一种“平和的革命”。②参见“从五四运动到人民共和国成立”课题组著:《胡绳论“从五四运动到人民共和国成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年版,第71一72页

      [31]参见何兰阶、鲁明健编:《当代中国的审判上作》,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38页:蓝全普等编:《当代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35一37页。

      [32]如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以玩弄女性为目的,采取诱骗等手段奸淫妇女多人的;或者虽奸淫妇女人数较少,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流氓罪(1997年修改刑法时.流氓罪被取消)。

      [3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不予颁发学位证书案的公报。http://www.court.gov.cn/popular/7.,00307010050.htm

      [34]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学位案中,我们也看到这种权力的博弈。在北京大学以及其它高等院校通过行政渠道施加压力后,法院从程序上找理由,裁定驳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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