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一大误解,正如报道称,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负上的支出。而成思危所称的合法避税,换言之是为了鼓励富豪、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是在此前提下的一种免税方式。因此,并无不可。
从以上事例看,公众对法律存在种种误解,有时是歪曲,有时是不明,有时是先入为主。那么,该如何运送正义呢?笔者以为,不妨通过三种方式。
其一,需要普及法律知识。比如宜宾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规定人大代表可单独持证到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后可约见相关部门负责人;被约见的负责人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殊不知,代表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早已写入了我国的《代表法》。媒体把早就有的法律规定当做新闻,耐人寻味。
其二,需要澄清法律误解。据报载,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东莞中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加强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将被告或其亲属对原告方主动的经济补偿,作为量刑酌定情节的综合因素加以考虑。评论纷纷认为这是“赔钱减刑”。殊不知,这是一种误解,刑事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具有自由裁量权,该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其三,需要启蒙法律观念。不知道所谓举报父亲“包二奶”的女大学生是不是法盲,但从不少网友不分青红皂白地力挺王静可以看出,不少人的法律观念需要启蒙。需要启蒙的还有那些斥责合法避税的人。此外,据2月7日《华西都市报》报道,重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的,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这种人性化的办案措施对一些人是正面启蒙。
一次,法学界泰斗江平先生谈到律师的职业定性时说,律师一方面要有治国之道,另一方面要有服务之道。笔者认为,这话是说给所有法律从业者听的,也是说给掌握公权力的人听的。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法律误解、启蒙法律观念,应该说这些都是运送正义的有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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