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英国环境署过去两年发现有一半海运集装箱装载了非法可回收物质。该机构展开了11项针对可疑非法出口者的调查,其中一些被调查者可能被告上法庭。
在英国,立法者制定了禁止向不发达国家倾销垃圾的法律,违法者将面临最高两年的刑期和没有金额上限的罚款。同时,该国的私营垃圾处理行业近年来迅速崛起。英国《独立报》此前报道,大约200万吨废品每年从英国被运到中国。部分废品得到回收,部分被烧毁,还有一部分被掩埋。出口分类后的可回收废品在英国是合法的。环境署表示,随着英国回收水平的提高,此类出口近年来增长迅速。
环境署负责废品问题的主管里兹·帕克斯称,分类后的可回收废品被送到国外不会带来什么问题,因为它们可以用于制造新的商品,但她指出,在对过去两年500个集装箱进行检查后,大约一半没有装载法律要求的干净的分类可回收废品。“这些材料显然不是干净可回收的,应该以更高标准分类。”
在最近的一个案件中,环境署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2月对肯特郡的格罗夫纳废品管理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日常营业项目为回收伦敦和本地的废品。在辩护中,他们称垃圾最终会在国外得到回收,但承认没有向对方发布通告。最后,格罗夫纳公司被判“非法向印度、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输出超过75个40英尺柜集装箱的未分类家庭废品”,违反了1994年生效的《废品转运法令》,公司将向环境署支付8.5万英镑罚款。环境署的约翰·波恩斯说:“此次判罚显示了我们将毫不犹豫地追查非法出口废品的企业。”
欧盟可能将设定全欧统一的环境犯罪量刑标准。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研究各成员国相关刑法,协调重大环境犯罪的定义和最低惩罚标准。委员会预计于2月8日提交草案文件,呼吁“对危害环境的行为实施更强硬的制裁,这些行为通常导致对空气、土壤、水、动物或植物的潜在破坏”。
欧盟列举了9项在全欧洲范围定罪的犯罪类别,其中包括对废品的非法处理,对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非法占有。违法者可能面临1到10年的监禁。文件还提到,犯有环境污染罪行的企业将面临30万欧元到150万欧元的罚款。这是欧盟法律史上第二次提议取消成员国政府决定犯罪定义和量刑标准的完全主权。第一次是在2006年5月,当时欧盟总部制定了全欧统一的反假冒伪劣商品法律标准。
欧盟总部介入此次环境犯罪事务的导火线是2005年9月的一次标志性裁定,使其有了协调各国法律的权力。当时欧洲法院裁决,由欧盟委员会决定惩罚措施,以便使全欧地区性法律生效。
“法院强调,一旦成员国在一项全欧政策上达成一致,就应当存在执行的可能性。这是一次分水岭式的决定。”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说。但是,许多欧盟成员国强烈反对委员会侵入其刑法体系,称刑事处罚只是国家内部的事务。“环境犯罪具有跨越国界的性质,它通常涉及跨国行动,产生的影响也是涉及多国的。”文件称,如果欧盟总部不行动起来或提出具有束缚力的动议,那么环境问题就“不会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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