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何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找准服务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民事调解作用,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既要坚持宽严相济,确保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和震慑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尽可能的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率和社会效率的统一。要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完善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形成尊重司法的习惯,维护司法权威。
沈何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院队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法院要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把每一起普通案件的审理都当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带头养成胡锦涛总书记所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模范行为带出过硬的队伍,形成领导班子团结一心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群策群力促和谐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加强法官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重点司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努力形成包括“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保证司法廉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和完善防范司法人员腐败的有效措施,加大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工作力度,确保人民法院队伍清正廉洁和公正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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