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必须对当前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也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违法犯罪、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同时,人民群众对当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反映强烈,各种社会矛盾以诉讼形式不断进入司法领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责任相当重大,任务十分繁重。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努力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要通过进一步健全批捕、起诉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活动。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打击的重点和方式,保证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措施,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工作,开展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以及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积极参加平安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努力营造廉政勤政的良好风气。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依法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同时,要积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预防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化解各种矛盾。要通过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要坚持“三结合”,即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促进实体公正与促进程序公正相结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做到既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是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体现法律监督属性,形成监督合力。要充分认识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都是法律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增强监督意识,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要把诉讼监督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合理配置具体的检察职能,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既提高发现问题、监督违法的水平,又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水平,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总之,全国检察机关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营造一个秩序井然、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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