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消息:7月11日,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受贿案一审结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兴尧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王兴尧,男,195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和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安徽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4年12月2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2月27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广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严公雷通过他人介绍,与时任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的王兴尧结识。为使海特天高公司能在安徽开拓市场,2002年5月的一天,严公雷来到王兴尧的办公室,称公司想在安徽开拓市场,并表示想参与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投标,王兴尧表示欢迎。严公雷离开王兴尧的办公室时送给王一部松下摄像机和配套的编辑机,王兴尧收下后将摄像机和编辑机带回家中。经鉴定:摄像机和编辑机价值人民币4300元。
2002年9月份海特天高公司中标界阜蚌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为对王兴尧表示感谢,并想继续承接安徽的其他工程项目,同年10月份的一天,严公雷到王兴尧的办公室对王表示感谢。严公雷离开时,从自己包中拿出一特快专递信封(内装人民币10万元现金),放在王兴尧的办公桌上。王兴尧收下此款后,于2003年2月1日将10万元分两笔存入招商银行合肥分行,2003年4月6日支取该笔10万元,连同其他4万元人民币,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购买国债14万元。2003年6月王兴尧在芜宣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定标会上同意海特天高公司中标。
2000年5月份的一天,为了筹建宣城市运输管理处综合办公楼,争取省交通厅的立项和资金支持,宣城市运输管理处处长邵信清和办公室主任唐勇到合肥市窑湾路6号省交通厅宿舍,由邵信清一人到王兴尧家,邵信清以赞助王兴尧新房装修的名义送给王兴尧人民币2万元。
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为了让王兴尧对宣城运输管理处工作给予关照和支持,邵信清和唐勇再次到合肥市,由邵信清一人到王兴尧家,送一装有人民币5000元的信封。此5000元由王兴尧妻子关培凤收下后交给王兴尧。
2002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车辆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文件,成立安徽省车辆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政府、省国税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负责同志组成,统一负责安徽省车辆购置税费人员划转接收、考试录用、分流安置等工作。邵信清之子在宣城市交通局车购办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参加考试才能进入国税部门工作。邵信清担心其子考试没把握,于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到王兴尧的办公室,请王兴尧关照一下其子考试录用事情,王兴尧答应帮忙。随后邵信清将一装有现金人民币6000元的信封放到王兴尧的办公桌上,王兴尧将此款收下据为己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被告人王兴尧涉嫌职务犯罪过程中,扣押、冻结王兴尧银行存款、国库券、集资款、现金共计人民币137.56万余元及港币12466.71元。同时查明,被告人王兴尧及其家庭历年支出共计人民币57.92万余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95.49万余元、港币12466.71元,扣除王兴尧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98.87万余元、以及非法受贿所得人民币13.53万元,尚有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被告人王兴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拥有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466.71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应数罪并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兴尧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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