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端禄故意伤害一案,由于致人一死一轻微伤,一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就意味着被告人可能最起码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接到指定辩护后,我们没有因是法律援助案件就草率,而是专心研究案情,仔细阅读案卷和勘查出事现场。法庭上我们据理力争,不必不亢,博得审判长和议庭人员的认可和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回顾案件,能取得如此理想的效果,主要是因为法官也是人也有情感,我们从法理和情感来感染和打动她,促进了双方的融洽,产生了共鸣。
第一,我们执着的敬业精神感动了法官。法律援助案件由于是无偿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很多律师走走过场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我们却认为作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是代表律师形象出庭的,任何不规范不敬业的做法,都有损于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许我们这种不以金钱论效率的行为感动了法官,从人格上对我们肃然起敬。
第二,我们精辟的辩护意见折服了法官。在三千多字的辩护词中我们始终围绕“正当防卫”来阐述观点的,仅“正当防卫”就多大四十多处;不仅如此,为了证明正当防卫成立,我们不放过任何微小的细节,(1)、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没有恩怨,不存在伤害的主观故意,(2)、李峰(死者)正用木棍击打被告人,同时其他5名侵害人正在围攻被告人,被告人正在遭受生命的威胁,(3)、地方空间狭小,剔除床等家具,剩余空间不足8平方米,被告人没有躲闪的余地,(4)、人员力量悬殊,为1比6,(5)、被告人曾事前躲到别人房间,证明不想挑起事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互殴我们质疑,首先互欧选择在住宅房间,不符合常理,其次互殴双方都会持凶器主动出击,而被告人在受到多次钝器击打后,无助情况下才用水果到还击的。最后,我们引用了伟人的一句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起到了画龙点睛的效果。
第三,被告人真诚的的悔过表现感染了法官。被告人最后这样陈述的,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极,我向死者的父母表示歉意,刑满出狱后一定把死者的父母当成我的父母尽心尽孝,说到最后声泪俱下。这是庭前我们特意叮嘱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更坚定了法官挽救被告人的信心,法律重在挽救和教育人们的立法宗旨得到体现。由于律师与法官产生了共鸣,律师的意见才被接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保护,从这起辩护案件上我仿佛能领悟到,为什么有的律师被法官瞧不起,其真正的原因的确需要引起我们律师同仁的深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