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这新闻里的当事人换一个名词——比如民工,这也就是个普通的社会新闻,但这里被打的是警察,而且按照新闻的说法,被打警察还是刑警,马上就有了不同的新闻价值。这就像天下驰名的武林高手,忽然出现在新闻中,满脸绷带地述说被一个小学女生暴殴了一样。按照当年流行的文艺腔吟诵一句该是这样:警察,你的名字是弱者。
按照我们的教科书记载,警察是国家的暴力工具,本身是合法暴力的掌握者。当然,你要说我们这里的教科书不太靠谱也行,至少这次确实推翻了教科书的定义,警察竟然成为了弱势群体,被当街暴打近三十分钟,让人怀疑这到底是谁家的天下。
依我看,这事情的根子还就在“暴力”这个词上。按照定义来说,暴力也是分各种情况的。一种是国家的合法暴力,掌握者是警察这种法定的组织——目前看来还有城管以及各种联防队员啥的,合法不合法就不知道了;另外一种就是非法的暴力,比如黑社会等等;公民自己从理论上不掌握暴力,正当防卫的时候除外。
之所以把警察与军队的暴力叫做合法暴力,是因为我们这些叫做人的群居动物建立政府的时候,为了减少社会运转的成本,授权给政府成立这种掌握暴力的机关来维持整个社会的秩序,至少可以让大家都节约一下时间与金钱去练武、买刀自卫。这种暴力能够合法化,就是因为有这个来源。
但合法化未必就等于大家尊敬这种合法暴力的掌握者。对于国家机器的尊敬是很难得到的,一般需要长时间的正当、合法使用才能得到。当合法的暴力不能被尊重的时候,这种暴力本身就成为了被其他暴力拥有者质疑的对象。也就是说,如果它不能证明自己在合法之外,还能建立一个好形象的话,其实也等于丧失了一部分的合法性。
既然丧失了合法的、值得尊敬的暴力来源,那大家就要比不合法的暴力谁更厉害一点了。说白了,就是比谁在当时的拳头更硬、谁在事后的背景更深。电影《功夫》开头那段戏相信很多人看过,丧失了社会尊敬度并连带丧失了一部分合法性的结果就是那个下场。
当然,作为单一发生的事件,应该同情这几位警察,尤其是其中那位刑警说自己不与对方动手的原因是“一还手,本来我们有理的事情可能就说不清了”,更显示了很多警察其实很明白自己的身份代表着什么。但事情还是就这么发生了,只能证明即使大多数警察是好的,可对于这种合法暴力的代表者,社会已经失去了某种程度上的尊重。
有些东西一旦失去,短时间内是找不回来的,尤其是对于一个群体整体印象的改变,更是非十年二十年不为功。其间要是多几个在这种情况下仍能够不出手还击的警察,事情可能还好办些;要是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或者警察假公济私、利用手里的权力去打击这些号称“打的就是警察”的人,恐怕非法暴力之发展还未有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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