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洋节”也好,“土节”也罢,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世界的也是大家的,大可不必因“洋节”的“入侵”而担忧“土节”的“消失”,也不要因保卫“土节”而把“洋节”拒之门外,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我们自己怎样从心底认同“土节”、张扬“土节”、过好“土节”、保卫“土节”,完全没有必要对“土节”进行立法保护。
中国的所有传统民俗节日,几乎全都是建立在农耕文化基础之上的,其中不少的民俗节日包含着封建迷信与神鬼崇拜,与科学思想熏陶出来的现代社会格格不入,其自生自灭也就在所难免。不过,应当承认,不少的民俗节日是具有丰富的思想文化与文明内涵的,不但体现出了世俗的文明追求与关爱,也体现出了科学的思想与应用,还体现出了宗教的信仰与团结、更体现出了爱国的精神与传承,这样的“土节”不但值得发扬光大,而且的确值得保卫,不论是从民族历史的延续也好、还是从崇敬祖先的创世精神也好,其文化价值与文明价值,都无可限量,非常都值得保卫。
不过,需要认识的是,民俗节日是千百年积累起来的民间认同,而决不是官方认同,假如需要官方对民俗节日进行立法保护的话,那就必然会失去民间认同的根基,而有可能把“民节”异化成“官节”,果真那样的话,民俗节日也就失去了“民节”的意义。愚下的这一观点并非是牢骚怪论,而是千百年来历朝历代都在发生的事实。君不见,哪一个民俗节日会因朝代更迭而消失呢?反之,不正是因为朝代更迭而由“官方”以某种目的的需要并设立的节日,才会以立法形式而存在吗?历朝历代立法保护的“官节”又有多少不会随着朝代更迭而消失得无踪无影呢?两厢比较不难看出,民俗节日从来都是植根于民间心底而无需立法保护,而立法保护的节日只能视作“官节”,而决不是“民节”,即便是强迫民间庆祝立法保护的“官节”,那些“官节”的命运最终也决不会与民间认同的民俗节日共同世代传承。从这个道理上来说,“保卫春节”除了民间自身力量外,立法保护只能算是南辕北辙的心里安慰罢了,事实上并没有多大的意义。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保卫春节”,无需法定,保卫民俗,无可厚非。畏惧“洋节”,大可不必,光大“土节”,势在必行。民俗节日,这是民间的自我选择,该怎么过还怎么过,需要民间共同努力。欢迎“洋节”,这是开放的必然反应,想怎么过悉听尊便,国民不必惊惶失措。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世界的也是大家的,“保卫春节”,无须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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