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不舒服”感觉,不仅哈尔滨观众有,全国各地观众都有。因为,放电影前先放广告,已成为众多电影院经营的共同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可说是一种“强制消费”。观众到电影院买了票,就与电影院形成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电影院应按照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为消费者播放电影。片头广告不属于电影的组成部分,消费者一般也都是不要看的,在事先并无说明的情况下,强行要观众观看,无疑构成了“强制消费”,既侵害了消费者对所接受服务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又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强制消费,开始较多的出现在物质产品的消费领域,像餐饮界的“最低消费”,百货店的“搭售”,信息业的“套餐”等,均为人们所熟知。看大片先得看广告,表明“强制消费”也正在向精神文化消费领域扩展。除了到电影院要被强制消费广告,就是在家里看DV D碟片,也要被强制看几分钟广告。这些广告设在片头,且不能快进,你看也得看,不看也得看,观众完全没有选择权,只有被廹看了广告后,才能看到后面的碟片内容。有人在网上就此发表过声讨信,尽管获得大量网民支持,但许多DVD片头附加广告依然故我,岿然不动,只要你消费DVD,就不得不同时被强制消费上面的广告。
这种“强制消费”,不仅耗费了消费者的金钱,更空耗了消费者的时间、精力与心情,有时廹使消费者产生一种“是可忍,熟不可忍”式的烦躁不安。
然而,“不可忍”也得忍。观众的呼声不足以使商家改弦易辙,影片、碟片上的广告“涛声依旧”,且呈愈来愈烈之势。因为,对这些商家来说,广告就是金钱,见钱眼开的商人,怎么会轻易放弃呢?尽管强制别人消费广告,是浪费别人的时间,而时间不仅是金钱,更是生命,这样做犹如鲁迅形容过的,是“谋财害命”,但那受损的是别人,以捞钱为信念的商家看重的是自已的腰包,他们才不管这些呢!
因此,需要张扬法律的大旗,用法规来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已规定了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是失之笼统,对上述“强制消费”缺乏明确约束。生活实践中不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以法律之剑击破“强制消费”的圈套,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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