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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花乡旧车交易市场10名“车霸”被判刑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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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盘踞在北京丰台区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内的一伙“车霸”强行向收购车辆的商户索要“喜钱或信息费”,不给就棍棒相加,令市场里的商户谈之色变。日前,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0名“车霸”有期徒刑5年到1年不等。

      “我问他们为什么要给他们钱,华子手下的人对我说要是不给钱就叫我下辈子坐轮椅!”被害人刘先生是市场里的一个商户。刘先生说,2004年5月底的一天,他从李某那儿获得信息接手了一辆北京1041牌货车,开回市场就被车霸“华子”等人盯上了。“车买了,得给我们点钱。”后,刘先生听说李某给了“华子”5000元钱。他说,“华子”等人只要看见进交易市场门的车就把车号记下来,“不管谁买了车就得给他们钱,要是不给他钱,就给我们捣乱,不让我们卖车。一般他们看见有人买车就跟这些客户说我们的车不好,有毛病是坏车,让我们无法经营。”

      法院查明,2004年2月至2006年4月间,范某(外号华子)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内,先后纠集张某等9人,盘踞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内,其中一伙人在南区(货车区)活动,另一伙人主要在北区(轿车区)活动。

      范某等人在南区交易市场外的路边招手拦车,先行获得车主信息或者由一人对进入交易市场交易的车辆号码进行登记,当前来交易汽车的人与交易市场内商户交易成功后, 以范某为首的一伙人上前要挟,强行向车辆收购方的商户索要“喜钱或信息费”;张某等人在北区也采用相同的手法,向场内交易成功的商户强行索要财物,不给就棍棒相加。

      法院认为,以范某为首的10名被告人在北京市花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利用范某等人逐渐形成的霸气,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户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以处罚。在犯罪团伙中,范某是首要分子,应对其团伙内其他成员所犯罪行承担责任。其他9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应对其各自所实施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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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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