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全省的情况暂时还没有具体的统计数据,但从与会者的发言中了解到,全省法院受理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有的地方甚至成倍增长。
“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接到的咨询电话,多数与工伤认定有关。”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雪梅接受采访时说,这类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案情复杂多变,但现有的法律规范比较抽象,使得案件裁判标准不易把握。加之牵涉到普通劳动者的权益,该类案件的审理颇受社会各界关注,如何更好地公正裁判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灰色地带引发认定困难
研讨会上,绵阳中院的法官讲了一件事:陈某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受伤,所在企业以不是工伤为由不报相关医疗费用。陈向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该局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认为不是工伤。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像这样的情形究竟如何认定?“如果按照条例规定,造成陈某受伤的原因不是机动车事故,行政机关不予认定似乎有道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军说,“但反过来讲,陈某的情况虽不属条例列举的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但同时也不属条例列举的不属工伤的情形,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本意着眼,应该予以认定。”
工伤认定纠纷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受伤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上。“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情形,但就审判实践遇到的情况看,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没有涵盖,有的是法律有原则规定但尚未具体明确。”绵阳市中院行政庭负责人说,一边是工伤情形复杂多样,一边是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单一、抽象,少操作性。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适用法律留下较大空间,同时也留下不少困惑。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就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判决。
对于这些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从事工伤认定的人员与法院的法官们一样,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他们希望相关方面能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快出台一个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解释。
省高院拟出台规范意见
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诉讼主体、职权审查、事实与证据审查,到工伤认定条件的理解与适用,工伤认定行为的程序审查……从与会者观点各异、气氛热烈的讨论中,分明可以感受到工伤行政案件的审理确实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
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王雪梅透露,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指导我省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省高院正考虑出台一个工伤行政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意见。这次研讨会就是为意见出台而进行的一次重要的调研。
她同时表示,与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相比,法律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现行法律为准绳。目前工伤行政案件的审理应遵循两大原则:一是法律法规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循;二是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应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本意着眼,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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