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政府收费必须取之有据,用之透明,这是法治政府的最起码要求。但全国一亿多车主对自己每年缴纳的养路费是如何使用的并不完全知情。可见,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是近年来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高家伟教授的此次“较真”却非常有价值,再一次警示我们:信息公开“口惠实至”是何等急迫!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行政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的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的状态,从政府的权力配置到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乃至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措施,都是在这样的习惯性思维中出台和实施的。但必须看到,不够透明的政府行政,特别是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神秘出台,也造成了政府部门与民众的距离和隔膜。有句法谚说得好:依赖秘密以生,也可能被秘密所毁。特别是由于“暗箱操作”带来的腐败问题,更是神秘行政暴露的最大弊端,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信息不公开成为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逃避责任、规避监督,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伞”,对此民众颇多怨言。
纵观历史,人类社会总是在对公开、公平、公正制度的探索中不断获得发展和进步的。
我们今天努力构建的和谐社会,关键也在于政府能否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下运行,即建设法治政府。在这里,公开无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义和标准。如此,不仅是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公民有效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监督权的基础和前提,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一种尊重。通过公开和参与等正当的政务公开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仅能保证政府的廉洁,有利于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以建立良性的官民关系,还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廉政、高效的形象。
当然,由于我们在信息公开法制化上的欠缺,信息公开在我国的公共生活领域中还没有扎稳根基,即使有一些令人振奋的信息公开个案,也都是某些政府部门的自觉行为,而缺乏来自法律的强制性“驱使”和保障。因而,不管此次法学教授呼吁“养路费征收标准、依据和用途去向公开”的最终结果如何,都可以再一次让人们认识建立刚性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预计今年出台的《信息公开条例》产生了更多、更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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