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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道义和生存的艰难选择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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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第三届中国、日本、欧盟三方律师协会会长峰会暨法律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对律师的政治属性和法律服务属性应如何选择作了深入探讨。中国律师应该如何选择,担当什么社会角色,肩负何种社会责任?本届峰会的主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律协会长王凡会后接受了专访。

      三方峰会提出律师属性话题

      记者:三方律协会长峰会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主要宗旨是什么?

      王凡:三方律协会长峰会是欧盟律协在2004年国际律协年会上提议发起的,旨在加强三方律协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沟通与了解,促进共同发展。中国12万律师、日本2.3万律师和欧盟28个成员国70万名律师的代表,每年利用这个平台,就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律师业发展和律师行业管理等问题进行探讨。今年的峰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承办,江苏省律师协会协办。本届峰会欧盟律协前会长、现会长,日本律协负责人,中方全国律协于宁会长、我本人与会,司法部律师公证司胡占山处长参加了研讨。

      记者:这次会议主要研讨了什么问题?

      王凡:这次会议,日方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话题,也是我们中国律师最关注的问题。日方提出,近期日本律师界和日本政府在对律师执业的商业化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展开热烈讨论。律师是更应该侧重商业化,还是应该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虽然讨论到现在还没有结果,但是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看法:律师在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忘记自己的社会职能和公共利益。

      日本律师界提出,律师的公共利益职能不应成为律师身上强制性的义务。如果将此作为律师的法定义务,律师的角色和公检法这种具有公权力的机关将趋向一致,但事实上,律师并不具有法律赋予的公权力,这种责任的赋予将使律师难以承受。比如,杀人犯十恶不赦,律师如果单独考虑公共利益就不会为罪犯辩护,不会为恶人辩护。而从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来说,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为罪犯作罪轻和无罪辩护。这两方面的矛盾如果要统一协调,首先应该肯定律师的法律服务属性,其次才能提出公共利益的要求。

      记者:这个问题在中国不是也存在争论吗?

      王凡:这个问题是中国政府、民众和律师都普遍关注的,并且也经历了多次热烈而深刻的讨论。律师是什么?在争论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见:政府认为,律师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力量之一;民众认为,律师不能只为钱,还要为社会公正和道德承担责任;委托人认为,律师要用法律知识,从证据上、规则上尽一切所能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是冲突的。

      三个层面协调律师政治属性

      记者:你认为这个矛盾应该如何协调?

      王凡: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包括WTO总协议中法律服务贸易协议中的定义,律师和会计师一样,从事的是商业服务行为。律师的属性到底如何划分,我这样分析:首先是商业属性,律师因提供法律服务来获取报酬,这是律师生存的基本要求,自然也是律师的本质属性。按照国际通常的说法,企业的最高道德是依法获取最大的利润,这是企业的商业属性决定的。律师具有商业属性,要生存,要发展,更多地体现商业属性无可厚非。其次,律师也有政治属性,因为律师提供服务的工具是法律,直接和国家、政治相联系,所以,公众也以公平和正义来要求律师。

      如何在两种属性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让律师摆脱困扰呢?

      我认为,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对律师的要求其实就是最好的结合点,律师要在国家的民主法制、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上发挥自己的作用。这就是对律师政治属性的要求。以刑事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可能引起社会的众怒,但在法律审判和制裁中也要追求法律公平,不能刑讯逼供,不能枉法裁判。这些要求是对公检法提出的,而有效避免这些弊端的方法就是律师的介入,律师在这个特有的平台上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记者:我们是如何解决这对矛盾的?

      王凡:我国通过三个层次的管理来把律师的政治属性有机融入商业属性中。国家用律师法,司法部用行业法规,律协用执业规范来管理,三个立体层面的管理,对律师的政治属性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我认为已经不需要再另外对律师的政治属性作硬性要求,也就是尽量避免对律师执业要求的“泛道德化”。

      中国政府一直在关注律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近几年,经过律师队伍的整顿,律师执业状况有了明显好转。2004年律师队伍教育整顿,2005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教育,2006年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现在律师法也在修订过程中,相信对律师的属性也将有更明确、更科学的规定。

      应该给律师更多的法定业务

      记者:你认为中国律师业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王凡:我们中国律师和日本、欧盟律师比起来还很年轻。日本是二战后律师业才蓬勃兴起,而欧盟律师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

      中国律师在世界上是年轻的,在中国的服务行业里,也是处于起步阶段。律师行业在大家心目当中是高收入阶层,其实不然,富律师当然有,但更多的是穷律师。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律师的平均收费不如出租行业,年毛收入不足10万元。很多律师在纳税后都所剩无几,这就是中国律师现在存在的问题,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

      刚才谈的是就日本律协通报的情况而引出的话题。另一方面,欧盟同行提出将提供法律服务的人群扩大化,打破律师的专业垄断,以降低被服务者的成本。这个问题在中国正好相反,中国律师除了在金融、证券和企业改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律师出具意见书外,其他方面几乎没有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还完全谈不上专业垄断的问题。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很不规范。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国家应该让律师有更多的法定业务,这样才能净化律师执业环境,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当事人才能享受到高水准、高效率的专业法律服务。也只有这样,当律师的市场定位清晰了,他们的商业属性和政治属性才能更和谐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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