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牺牲的15名民警中,因实战牺牲的3人,因积劳成疾等原因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8人。同比2005年分别下降48%和74%。经分析,2006年因公伤亡民警数量出现大幅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练兵活动,民警的实战能力和身体素质普遍提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对不同层次、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民警,确定不同的训练内容、方法和标准,增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民警制止犯罪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通过严格、规范的技能和体能训练,民警较好地掌握了抓捕、搜查、射击、车辆控制等基础战术动作,身体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减少了民警伤亡的发生。
二是组织开展全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大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2006年初,省厅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民警交通安全整改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和组织开展公安机关自身交通安全专项整改活动。严格警用车辆管理,全面检修警用车辆,严禁民警无证驾驶,防预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民警生命安全。同时,要求各地对2005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民警死亡的案件,逐起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把交通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2005年因公牺牲民警中因交通事故死亡15人,2006年仅有1人,同比下降93%。
三是基层公安机关基本保障得到持续改善。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在编制、经费方面向基层倾斜,呈现出“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使”的良好态势。市地公安机关精简机关,将警力充实到一线单位,解决基层警力缺乏和民警超负荷工作等问题,使基层民警的压力有所缓解。同时,警务经费的保障标准有了较大提高,加大了对基层民警防护装备的投入,基层民警防护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使民警在执行任务时获得有效保护,因战伤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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