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在总结我省人民陪审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指出,人民陪审工作尚有一些新、老问题有待改进。
238名陪审员
参审案件2454件
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生效,意味着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
按照该决定,我省由各市县人民法院选拔并经当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第一批共197名人民陪审员,于决定生效当天正式履行陪审职权。此后,经第二批、第三批申请考核、审核任命、岗前培训,全省共有238名人民陪审员走马上任。
据悉,一年多来我省238名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职权范围内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454件。他们参与审理案件的主要类型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人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不再“陪而不审”
法庭审理案件时,按合议庭成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议审理。由于新的人民陪审制度赋予陪审员“一票”裁决权,使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在合议庭3名成员中,与审判长、审判员一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而改变了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
在调解中见优势
据介绍,我省人民陪审员主要来自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受了审判业务培训后,他们在审理案件特别是调解工作中,发挥了明显的“基层”优势。特别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由于他们能更充分地反馈基层情况和平民意见,很好地发挥了熟悉社会情况的优势,在调解中更容易促成案结事了。
三大问题有待改善
据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刚刚起步,我省人民陪审工作仍存在一些尚需改进的问题———
一是在案件合议时,有的人民陪审员不敢大胆地提出自己的看法,因主观原因导致“陪而不审”;二是有的人民陪审员因工作繁忙,法院通知出庭时不能参加审判活动,导致法院另选他人,陪审员出庭出现随意性;三是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审案的方式,虽然透明公正,但随机性可能导致部分陪审员出庭频繁,影响其本职工作,而有些陪审员则可能极少出庭,不能发挥作用,同时一些对专业知识要求较强的案件又不能选取适当的人民陪审员参加,也不利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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