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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生活报:法律不该“插足”粗话脏话
    【 新闻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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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2月26日报道,乱穿马路、乱扔垃圾、说脏话粗话,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违法。前不久召开的上海市两会传出消息,《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正在热议中,并有可能在适当的时候提交人大审议,变成地方立法。说脏话粗话该不该用法来治,引起广泛关注。

      假如我们不认为“粗话脏话要不要用法来治”是个问题,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法律能不能管得了粗话脏话?乱吐痰、乱扔垃圾容易界定,脏话粗话怎么界定呢?如果所说的脏话粗话不涉及特定的人,那只是个人道德问题;如果有特定对象,对方因此受到伤害,就可能违反民法或治安处罚法。

      即使脏话粗话界定清楚了,因为违法的范围和群体会很广,我们有那么多的执法力量吗?可以想象,这样一部让大多数违法者逍遥“法”外的法律,在出台之日就将面临着“一纸空文”的指责。

      其实,一般来说,说脏话粗话等不文明行为是个人道德问题,不该用法律去管。而之所以有人呼吁制定管“脏话粗话”的法规,说明目前中国有一种“法律万能论”的社会意识。

      所谓“法律万能论”,其实就是法律工具论的变种,它将法律奉为一种无所不能的工具,认为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其实,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法律的确定性和立法者个人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法律的触角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法律也仅仅是社会的一种工具而已,它既非唯一的,也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很多时候,人们在其他手段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启用法律工具。

      社会是复杂的,需要运用各种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我们不能重视法律规范而排斥其他社会规范,把应由道德规范、习惯规范解决的问题,或用道德规范、习惯规范能够解决得更好的问题,通通诉诸法律。如果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互相“越位”,只会无功而返,甚至会引发混乱,让社会付出惨重代价。因此,破除法律迷信,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解决社会问题,才是我们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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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晓东,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樊雅强,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龙骏,
    江西省景德镇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李小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经济》副主编、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收入分配.


    何斌,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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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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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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