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常健康和谐的社会,必然是正气上升,邪气下降;人们在不法侵害面前必然会理直气壮地进行自卫而无所畏惧。俗话说,做贼心虚,邪不压正,在充满正义团结友受的社会里,犯罪分子岂敢猖狂?强奸是严重的犯罪,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是对人类的良知和尊严的挑战。对于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自卫是理所当然的。在不法侵犯面前不敢自卫才是人类的耻辱。
犯罪日益猖狂,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就敢进行盗窃抢劫诈骗,在公共场所就敢实施强奸而无人敢站出来斗争。犯罪分子在作案时竟然还敢嘲笑旁边不敢上前的看客:你们还算是男人吗?这一幕一幕,难道这不是人类的耻辱?邪气压倒了正气,社会阳萎了,精神麻醉了,灵魂堕落了,难道这不是人类的光荣?
有人说,生命是最宝贵的,何必为了自卫而送命呢?那么在不法侵害面前,不去反抗,忍辱偷生,就能保全性命吗?如果犯罪分子本来就是要取你性命的,既要强奸又要杀人,那么你不进行自卫不是正中人家下怀吗?如果自卫还可能有一线生机,放弃自卫不是等于自己等死吗?其实大多数强奸犯目的是在于强奸而不打算杀人也不敢杀人。如果进行自卫,犯罪分子的目的是很难得逞的。法律赋于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对强奸这类严重的暴力犯罪可以实行无限防卫,就是说如果因反抗正在强奸的犯罪分子而将其杀死,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你不进行自卫就成了默许,强奸就不能成立,只能含垢忍辱,自食其果。
当然,采取自卫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和犯罪分子也要斗智斗勇,不要做无谓的牺牲。面对不法侵害,相信邪不压正,以凌然正气与之相对抗,奋起自卫,勇敢地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的尊严,同时采取适的方法和策略,大多数情况下是会取得胜利的。对这样的勇敢者,是值得称道的。即使力不能支,让犯罪分子得逞了,但事后也不放过犯罪分子,而是要把犯罪子绳之以法,清除社会的毒瘤,为自己讨回公道,这样的人也是值得敬佩的。如果因为自卫反抗,因此献出了生命,这是用生命谱写人性的尊严和神圣,是人类的光荣!
对于在暴力威胁下放弃自卫而含垢忍辱,苟且偷生者,我们不应当过多的责备,而应给予深切的同情。因为这样的人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一生都会生活在仇恨、自责和悔恨的痛苦之中。
面对不法侵害而自卫,这是生物的本能,也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当然自卫是有风险的。在不法侵害面前,各人可以有各人的选择,没有人强求一致。但是一个女性,如果公开宣言如果有人强奸,本人决不反抗,这是不是有病?而公开宣扬在强奸这样的不法侵害面前,自卫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社会上竟然还有很多人竟相支持,这难道不是病态的社会发出的病态呻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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